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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言:医保也要保流动人口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7日16:16 山西新闻网

  构建和谐社会不能遗忘流动人口

  城市外来农村流动人口的医疗卫生服务历来都是人们关注的话题。这一群体患病后未就诊、应住院未住院、住院后提前出院、选择低廉自我医疗措施的比例相当之高。同时,收入不高且不稳定,以及在城市中几乎享受不到任何形式的社会保障,使得他们面临较大疾病风险时,就会陷入“吃饭还是吃药”的两难境地。正因为如此,很多人看病不得不利用无照私人诊所,服务的安全性和质量难以得到保证,如私人接生造成的大出血、感染、孕产妇死亡和新生儿死亡的发生率明显高于其他群体。另外,该人群计划免疫接种遗漏率超过20%,而健康教育、饮食卫生、传染病监测和预防等服务更是难以享受。

  在此次政协会上,流动人口健康保障的诸多问题引起了不少委员的关注。委员们在讨论中普遍认为,这些弱势群体的医疗保障和救助问题不能得到妥善解决,和谐社会的构建就将失去重要一极。

  委员们在分析原因时认为,这主要是由于缺乏医疗保障(目前大约85%以上的外来农村流动人口没有任何医疗保障);城市医疗服务系统提供的高费用、甚至是不必要的服务,与外来农村流动人口希望得到低廉、方便、安全的服务需求不相匹配;而流动人口本身健康意识差、因超生害怕被罚款、流动性较大和缺乏信息等,以及服务供给相对短缺,则造成预防和妇幼保健等服务利用不足。

  流动人群医疗保障应驶上主干道

  针对这些严峻的现实,九三学社中央通过调研在会上提出了一些现阶段在现行制度框架下应采取的主要对策,希望能将城市流动人群的医疗保障纳入到构建和谐社会的主干道上来。其核心是重视流动人口的公共卫生工作,逐步将外来流动人口卫生服务的提供与管理纳入到城市卫生服务的提供和管理体系之中。政府投入的重点主要是公共卫生领域,如包括计划免疫、健康教育、环境卫生监测与监督、传染病的控制等在内的外来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提供。而另一个重点则是妇幼保健领域,主要是为相关服务(包括产前检查、产后访视和住院分娩)提供补偿,以实现政府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的卫生目标。在有限的资源中,尽可能为他们提供更多的卫生服务和医疗保障,而不是采取有利于管理者的管理形式、带有歧视性质的差别管理、甚至是非人性化的管理,将他们排斥在城市公共服务和福利体系之外。

  因此,在现阶段应重点解决三大问题:提高外来农村流动人口的计划免疫接种率和扩大重点人群重点公共卫生服务的提供;提高住院分娩率;提高重点传染病的诊治率。还应将提高外来农村流动人口的医疗安全性和医疗质量及改善他们的基本医疗可及性作为急需解决的问题;除了原有的计划免疫和妇幼保健服务外,应将健康教育扩大到无组织依托的群体,并加强外来农村流动人口居住集中地区环境卫生的监测与改善服务及其他传染病的控制措施等。

  提高服务可及性势在必行

  为了提高城市外来农村流动人口对基本医疗保障的可及性,委员们也一直在建言献策,比如建立和积极推进外来流动人口的基本医疗保险,并根据各地该人群的特殊性来设计保险方案,包括较低的费率和自付水平、以月为单位交纳保费等。逐步将无组织依托的外来流动人口纳入基本医疗保险体系,可以建议借鉴商业保险的做法,根据无组织依托的外来流动人口的特点(重点是收入不高的群体),设计适合于该群体的基本医疗保险计划,他们可以自愿参保,保险基金由社会保险机构管理,采用定额补偿或医疗费分段定额补偿的方式,以后再逐步将他们完全纳入到基本医疗保险系统之中。

  方积乾委员则强调,改变户籍管理制度,将农民工的卫生服务纳入法制轨道应是提高可及性的治本之策。如何尽快将户籍管理扩大为居住地管理,出台具有可操作性的政策法规(如加快社会保障立法),来明确政府、业主、医疗服务提供者、农民工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是当务之急。同时,合理配置卫生资源,加强对农民工的健康教育,医务人员加倍关爱农民工,也是应该努力的方向。

  建立外来流动人口贫困医疗救助制度,为贫困流动人口提供全部或部分医疗费用的补偿或减免也被认为是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至少在现阶段,应为贫困流动人口提供甲类和部分乙类传染病(如肺结核)的医疗救助,以防他们因经济困难不去就诊而导致疾病的扩散与流行。

  根据外来流动人口的特点提供适宜的卫生服务需方补贴,也在政协会上作为细化的操作方案被提了出来。比如,采用代金券的需方补贴形式,不仅可以鼓励外来孕产妇利用住院分娩服务和正规机构的产前检查服务,还可以通过需方对提供者的选择,激励提供者通过主动控制费用,提高服务质量,吸引流动人口利用服务。设立低收费住院分娩床位也是可供选择的一种方案,凡按照政府制定的特定收费标准为外来农村流动孕产妇提供住院分娩服务者,政府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这一做法资金管理成本低,在现行资金分配和投入体制下易于操作,但也存在增加监管成本、对需方主动利用住院分娩服务的激励作用不够等缺陷。

  还有委员建议认为,作为一种过渡方法,可以考虑在现阶段允许部分私人提供者进入城市医疗服务市场,并在一定程度上降低私人提供者的准入标准。这样管理部门有了明确的管理对象和目标,并可以通过定期考核和更换执照促进服务质量的提高,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管约束他们的行为,以保证服务的安全性和质量。而且由于外来流动人口通常会选择政府认可的私人提供者,无照提供者会因此而被逐出市场,其管理效果和效率将很可能会优于目前“管不了也管不到”的现实。(来源:人民网)网络编辑:王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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