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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质疑流浪儿童自愿求助原则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7日20:01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3月7日电(记者白瀛易凌)许多在北京参加“全国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研讨会”的专家称,有必要修改现行的救助原则,使得流浪儿童得到更好的救助和保护。

  救助工作者和研究者们表示,2003年8月1日开始实施的《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中强制性的“收容遣送”改为自愿性的接受“救助”并不完全适合流浪儿童。

  “收容改为救助确实是人性化的举措,但后续的问题如何解决并无明确规定。孩子被送回后再次流浪街头,也没有任何的强制力。期待新法规能在这方面有所作为。”西安市救助管理站副站长仵国典说。

  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王思斌认为,流浪儿童缺少社会知识,缺少与政府机构打交道的经验,他们多数并没有认真思考过自己后面的生活问题,再加上多数受过不良家庭关系的伤害,所以他们主动求助的观念并不强。石家庄学院政法系孙英伟说:“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主体,儿童年龄太小,不知道如何行使自己的权利,“不能让流浪儿童得到及时救助是对他们权利的一种侵害。”中国民政部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司副司长张世峰则说:“儿童不能完全自愿。”因为如果任由他们自由选择在社会上流浪,很可能威胁到他们的生命安全。“针对儿童,有些行为表现为强制,但实质上是保护。”张世峰说:“另外,有些流浪儿童在社会上染了很多恶习,将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如果不实行强制,公众也不会同意。”

  但也有学者提出了不同意见。广西工学院社科系曾桂林认为对流浪儿童的救助应该是“有条件的强制”。“对于15岁以上有一定认知能力的流浪儿童,可以考虑实行自愿原则。”曾桂林说。

  张世峰介绍,包含“保护性救助”原则的针对流浪儿童的法规制定工作正在进行中,但由于其上位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正在修改中,因此时间表尚无法确定。中国民政部的数据显示,目前中国的流浪儿童总数超过15万人。家庭问题、贫困、残疾被遗弃、逃学、外出打工不成是造成儿童流浪的几个主要原因,而且多数是多个因素并存。

  由中国民政部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司主办、联合国儿童基金会驻华代表处、英国救助儿童会中国项目协办的“全国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研讨会”于3月6日-8日在北京举行,旨在总结交流各地开展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的基本经验,探讨新的救助管理制度下流浪儿童保护工作的改革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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