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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打击盗抢车、走私车、假牌、假证违法行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7日20:48 新华网

  新华网太原3月7日电(记者高风)山西省公安厅交管局长宋建华7日宣布:从即日起至6月30日,山西将在全省开展为期4个月的严厉打击盗抢机动车、假牌、假证、挪套号牌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使屡禁不绝的盗抢车、走私车、拼装车、报废车、无牌无证机动车上路和假牌、假证、挪用套用号牌,冒领、骗领、骗补牌证等违法行为在专项行动中无处可逃。

  宋建华说,近年来,山西省盗抢机动车犯罪日趋增多,特别是机动车套牌问题突出。悬挂假号牌、挪用套用其它机动车号牌,持假行驶证、假驾驶证、假记分卡,一人多证、一车多证,一车多牌、冒领、骗领、骗补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记分卡以及报废车、非法拼装车、无牌无证车上路行驶等违法行为屡禁不绝,不但造成国家车辆购置税和养路费的大量流失,同时由于采取不正当手段低成本运营,对其他车辆形成挤压,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破坏正常的路面行车秩序和管理秩序,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很大的危害。

  按照部署,3月份山西各地公安交管部门将以轻型和微型载货汽车、9座以下载客汽车和摩托车档案为重点,认真清理车辆档案,开展车辆数据比对,发现确有盗抢嫌疑的将立即扣留车辆,收回牌证,移交公安刑侦部门立案调查处理。与此同时,各地公安车管部门将进一步严密机动车登记和检验,认真查验车辆的发动机号、车辆识别代码,确认号码无凿改、打磨等痕迹,车辆识别代号应符合规定的编码规则,与车辆实际情况(如型号、出厂日期等)相符,并与全国盗抢机动车信息库比对,确认不属盗抢、走私、拼装、报废机动车的,方可予以登记或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宋建华指出,从4月1日起,山西各地公安交警凡发现报废车和非法拼装车一律收缴,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强制解体报废和强制拆除,同时处1000元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凡无牌照、无行驶证的机动车一律暂扣,责令当事人交验牌证,交验核对无误后,依法对驾驶人处50元或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交还机动车。对未上户且有合法来历证明的,必须办理上户手续并按规定处罚后方可放行。对未按规定期限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经公安交管部门通知并经公告3个月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将交有关部门拍卖,资金上缴国库。

  宋建华说,对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或者挪用、套用其它车辆号牌的,公安交警将一律予以收缴,扣留机动车,并处2000元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一人持多个驾驶证,一车有多个行驶证、多个号牌的,将区分性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上限处罚。同时,打假要顺藤摸瓜,查抄制造假牌证的黑窝点,打击盗窃汽车牌照、诈骗钱财的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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