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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上调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比例 1月1日起执行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8日10:01 大众网-鲁中晨报

  本报淄博3月7日讯(记者 成建强 通讯员李伟武纪荣)今天,淄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淄博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调整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的通知》,将企业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由7%调整为8%,调整从2005年1月1日起执行。据了解,具体的调整情况为:企业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由7%调整为8%;企业缴费比例暂不作调整;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由19%调整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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