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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四月起将对公众公开重大灾难事故处理过程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8日10:36 中国新闻网

  日前,浙江省政府出台了《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办法》。引人注目的是,该办法明确规定,各级政府处置有重大影响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的过程将向社会公众开放。

  该办法所称的重大活动档案,是指在该省境内发生的重大活动过程中,直接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声像、电子文件、标志性实物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办法》规定:党和国家领导人在浙江省的公务活动;外国元首、政府首脑、政党领袖或者国际组织负责人、著名外国友人在浙江省的参观访问;省委书记、省长的重要公务活动;全省性具有重大影响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活动或者公益性活动这四类情况,自进各级档案馆之日起满6个月后向社会开放。

  对该省发生的具有重大影响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的处置活动;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具有重大影响的集会、会展等活动;其他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具有重大影响的活动,在进入各级档案馆后3个月向社会公众开放。

  同时,浙江各级档案馆应通过出版物和广播、电视、计算机网络等媒介以及陈列、展览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已开放的重大活动档案。

  未按规定向社会开放重大活动档案管理的单位将受到处罚。该办法将在4月1日正式实施。

  【来源:东方早报;作者:边晓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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