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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8日11:31 信息时报

  学生出走学校未告知家长造成伤害怎么办?

  读者王先生:我儿子是一名住校初中生,去年年底因和同学发生纠纷而离校出走。学校知道后怕影响学校声誉而没有告诉我。结果他在出走的过程中受到他人伤害,给我及家人造成精神痛苦。我要求学校赔偿我们因给儿子治疗所造成的损失,学校却以不是监护人且自身没有过错为由不同意。请问,我儿子的学校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答:可以明确地告诉你,你儿子所在学校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学校虽然不是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但应当对在校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中有规定: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因此,你可以与学校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如果你们双方自愿,可以书面请求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调解,作为你儿子的监护人你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保护你儿子的合法权益的。

  信息时报法律工作室(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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