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监督老公私房钱”,小题大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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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8日11:44 信息时报 |
收看两会新闻,给我印象最深的一个词,就是“立法”。代表委员们提出了许许多多的立法建议,但并非每个都经得住仔细推敲。就像“妻子监督老公私房钱”这样的事情,笔者认为根本没有必要通过立法解决。 首先,妻子监督老公私房钱,从道德层次解决,比用法律解决更合适。夫妻之间,相亲相爱,彼此忠诚,相互信任,是中国传统的家庭道德观。这种道德观里面其实已经包含着“妻子对丈夫的各种收入有知情权的内容”。与这种知情权相对应的是丈夫有义务将自己的收入情况告知妻子。如果丈夫没有正当理由地恶意隐瞒,那么他的这种行为显然是不道德的,当然会受到社会舆论的批评。 其次,如此立法,难免偏颇。立法有要旨在于公平。妇女权益保障法虽然是特为妇女权利而设,也不能突破公平的原则———它不是“特权”。当下,许多家庭男女双方都参加工作,都有收入。如果修改《妇女权益保障法》时落实了这一条,必然会产生这样一种事实:女方在法律上有知情权,而男方没有。这样,女方藏“私房钱”又平不平等呢? 再次,立法容易,执法难。如果妻子怀疑自己的老公隐瞒收入情况,她应向那个机构申请救济———公安部门?还是司法部门?这两个部门显然都不合适,也没有这么大的精力来管好这类家务事。不能落实的权利不是真正的权利,这样的权利写入法律又有什么作用呢? 另外,就算此举可行,公权一下子介入私生活中,查清了老公真实收入情况,但是这种做法的“后遗症”不容小视,或会破坏家庭和谐,对家庭、对夫妻二人的关系带来消极影响。 社会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它有着错综复杂的社会关系,而法律关系只是其中一种。每一种社会关系都有自己独特的解决之道。立法只是调整法律上的关系,它不是万能的。就像“妻子监督老公私房钱”这样的事情,属于家庭伦理道德方面的关系,从道德层次也能解决。所以说,立法“妻子监督老公私房钱”想法虽好,但是不合适,有小题大做之嫌。(来源:信息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