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贿永安原市长等4人9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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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8日11:46 东南快报 |
本报讯因向永安市原市长、原副市长等人行贿8.88万元,2月24日,永安宏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陈炳泽一审被判有期徒刑一年。 据永安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0年春节前的一个晚上,陈炳泽在永安大酒店门口找到时任永安市市长的陈美绵,提出想让市政府出面解决“宏泰大厦”规划设计方案等问题,随后他以拜年名义送给陈美绵1万元,于是“宏泰大厦”得以顺利开工建设。2000年年底,因纠纷,“宏泰大厦”被责令停工,陈炳泽再次找到陈美绵送了1万元,果然不久后,陈美绵便要求有关部门出面协调了纠纷。 2000年5月,永安市政府确定由副市长蔡大明等人具体负责“宏泰大厦”的日常事务。陈炳泽为了感谢蔡大明,当年9月将3万元送到蔡大明的办公室。2001年春节前,他又以拜年的名义送给蔡大明1万元。而此前,陈炳泽还送给蔡大明1000元。 2000年4月,陈炳泽还送给永安市建委规划科科长张则斌1.7万元,分5次向建委规划科科员赖槟行贿1.08万元。宏泰大厦竣工后,其面积和层数均比所批的规划有所增加。案发后,陈炳泽主动向纪检部门交代了行贿事实。 陈美绵、蔡大明也因此一审被判有期徒刑2年6个月,此后陈美绵、蔡大明不服上诉至省高院,省高院改判陈美绵有期徒刑1年,缓期2年;但对蔡大明的上诉维持原判。张则斌、赖槟分别被判1年6个月,缓期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