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2000亿黑钱被洗白(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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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8日12:40 信息时报 | ||
时报北京讯 (特派记者何雪峰魏黎明)中国每年的洗钱数量不少于2000亿元人民币,在全国政协会议上,来自广东的全国政协委员、民建广东省副主委刘昌谋向大会提交提案,建议修改《刑法》增加“未勤勉尽责金融交易罪”、“资助毒品贩卖罪”等新罪种,同时在列入立法规划的《反洗钱法》应该增加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等金融机构在反洗钱方面的强制性申报的义务规定等一些具有可操作的规定,并尽快出台,打击洗钱行为。 现有法规仍有缺陷 刘昌谋委员在提案中指出,洗钱活动自上个世纪80年代在我国出现以来,呈现日益严重的态势。据专家评估,我国的洗钱数量每年不少于2000亿元人民币。现行法规中,存在着几个主要缺陷:一是刑法对洗钱罪的规定主要限于“清洗”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和恐怖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规定过于狭窄;二是在犯罪主体方面没有对合法公司参与洗钱的相关规定;三是没有对洗钱犯罪的界定、方式、情节严重的认定、量刑等作出具体规定,没有实施细则;四是对洗钱犯罪“必须是‘明知’、才能认定”的规定,使司法实践遇到极大的困难。 增加新罪种打击洗钱 提案指出,国家应该尽快修改、完善《刑法》中的反洗钱规定。应该将洗钱罪的上游犯罪范围扩大,包括盗窃罪、抢劫罪、贪污罪、窝赃或销赃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破坏金融秩序罪、贿赂罪、贩卖枪支弹药罪、走私罪和毒品犯罪等;洗钱对象的财产应包括在境内外犯罪所得的财产;同时建议增加新罪种,设定“未勤勉尽责金融交易罪”、“参加或者帮助犯罪组织罪(包括恐怖组织)”和“资助毒品贩卖罪”等。 提案强调,洗钱行为不应要求实际上具有破坏的后果,有破坏的可能性或危险性就足以定罪纳入洗钱行为的范畴;同时,认定洗钱罪不应只拘于“明知、故意”,对“在通常情况”“应当知道”而“没有避免”的“过失”也应纳入洗钱罪范畴。 《反洗钱法》要尽快出台 提案同时强调,已列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的《反洗钱法》要尽快出台,这部法律要解决金融机构与司法机关在查处反洗钱犯罪上的脱节,以使洗钱行为的入罪具可操作性。比如,不仅要完善对洗钱罪的界定,还要界定洗钱罪以外的洗钱违法行为,以使所有的洗钱行为均有予以打击的相应法规依据;同时增加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等金融机构在反洗钱方面的强制性申报的义务规定等等。 同时,尽快修改、调整、完善和制定与反洗钱有关的法律和制度,在《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等中引入、完善“洗钱”的概念,增加预防和控制洗钱行为的法律规定,并和《刑法》、《反洗钱法》等法律相适配。 提高反洗钱机构级别 提案还建议,要建立独立的协调与指挥反洗钱工作的机构,在国务院的直接领导下指导全国的反洗钱工作。人民银行已经成立的反洗钱局可作为这一机构的下属机构。同时,建立独立的专门的反洗钱资金监测和分析机构。人民银行已经成立的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可作为这一机构的下属机构。 而金融机构切实做好大额和可疑资金的收集、分析、识别和监测工作,建立和完善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切实履行客户身份识别、大额和可疑资金报告和交易记录保存等反洗钱义务。金融机构不主动履行好反洗钱职责,基层央行应给予查处或建议吊销营业执照等严厉的惩处。(来源:信息时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