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稿)马博敏继续呼吁文化立法(图)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8日14:29 东方网 | ||
马博敏说,我国进入新时期以来,相对于经济建设的飞速发展,文化管理相对滞后,不能适应市场经济规律,不能适应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的要求,不能适应文化市场变化,不能适应文化体制改革,不能适应对外开放带来的文化冲击。其中重要的薄弱环节,就是文化立法滞后。虽然在新时期,文化主管部门制定和出台的不少文化法规已起到积极作用,但这些法规大多是单项的、局部的、应急的、时段性的,缺少能够总揽全局、观照各方、驾驭大势的权威性文化大法。有许多关乎文化发展的重大问题,如党和国家对文化的定位、主张、价值取向,对文化投入的原则,对文化的领导方式,对文化市场的运作规则,对优秀民族文化的保护,对文化市场的监督等等,都需要通过“立法”予以充分阐释和明确规范。由于缺少“文化大法”,在实践中,许多重大文化建设问题仍大量存在“人治”大于、高于、多于“法治”的现象,从而阻碍和干扰了文化的进步。制定“文化大法”已不仅是文化行政的需要,也是建设先进文化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需要,是体现党在文化领域执政能力的需要,更是文化艺术体现和谐发展的保障。 因此,马博敏再一次在提案《文化立法是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需要》中呼吁:根据不断变化的形势和党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更高要求,早日制定一部系统、完整,具有中国特色、时代特征、思想统一、标准明确、程序可行的文化大法刻不容缓。选稿:陈旭东来源:东方网作者:特约记者潘真东方网,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