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逃贪官资产转移三大途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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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8日14:42 新华网 |
国际先驱导报特约记者李威报道2月25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外交部、公安部、监察部、司法部五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实施<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给非法资金外逃之路又设了一道法律之锁。商务部的数据显示,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大约有4000名腐败官员逃往国外,带走了大约500多亿美元的资金。 事实上,很多人对于五部门的这一举措持怀疑态度,认为资金外逃,特别是贪官对外转移资产恐怕并不能通过此举得到有效遏制。一个值得注意的事实是,国家外汇管理局至今尚未接到一起金额超过50万元的个人财产转移申请,但在过去9个月里,仅公安部门在打击地下钱庄、处理非法外汇交易窝点的专项行动中查获的非法资金就达125亿元人民币。如此悬殊的对比,说明资金转移的通道恐怕并不掌握在官方的手中。 地下钱庄 作为一种游离于金融监管体系之外的非法组织,地下钱庄是随着成克杰、赖昌星案的曝光而被大众所熟悉的,而这些地下钱庄在中国贪官向外转移资产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 孙民逃往美国前,其巨额财产就是从地下钱庄转移出去的。据知情人士介绍,孙民的资产是通过总部设在香港的一个地下钱庄汇出的。由于涉及的数额比较大,所以孙民刚开始不太放心,地下钱庄于是先收孙民一部分定金,然后让其在香港的部门直接将资金转到孙民在美国的亲戚的户头上,最后再由孙民在国内将余款和手续费一并交给钱庄的业务员。 事实上,监管部门在打击地下钱庄的过程中也发现,这些地下钱庄都有着良好的“市场信誉”,成为一种职业化的非法买卖据点。他们有着固定的地点、固定的客户和稳定的资金来源,再加上长期经营,使其“市场信誉”不断提升。在这种信任的前提下,不少客户都已不再采用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方式,而是通过电话敲定交易数量后,先将资金汇到地下钱庄,交易双方根本不需见面,具有很强的隐蔽性。据香港《文汇报》报道,近年来内地通过各种优惠政策引进的外资每年在500亿美元左右,而内地通过地下钱庄流出境外的资金高达2000亿元人民币,其中有相当一部分资金是贪官的外逃资金。 港澳转移之路 在深圳和香港之间,有一些免检通关的车子目前也成为了贪官转移资产的一种手段。一家有香港背景的移民机构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我们建议客户携带现金从深圳到香港,或从珠海到澳门,在当地完成兑换,然后再从香港或澳门汇到目的国。”这位工作人员并且向记者表示,它有办法让客户的财产顺利转移。据了解,一些海关工作人员和一些免检的车辆都成为了贪官转移资产的突破口。而现金在香港或者澳门兑换成美元以后,再转移到欧美国家,就显得易如反掌。 国际贸易洗钱 事实上,据对贪官外逃情况熟悉的人员介绍,贪官转移资产另外一个经常使用的方法是通过国际贸易洗钱。中国大陆的一些腐败官员和民营企业,利用离岸公司的便利条件,把国有资产和国内资金打往海外公司账号,非法转移到国外。 所谓离岸公司是指投资人的公司注册在离岸管辖区,但投资人不用亲临当地,其业务运作可在世界各地的任何地方直接开展。例如在巴哈马群岛注册一家贸易公司,但其贸易业务的往来可以是在欧洲与美洲之间进行的。 据商务部研究院副研究员梅新育博士介绍,这些官员的资金一般都是通过“可信赖”的公司向外转移的,其中一部分是离岸公司。通过这些公司在海外的业务,官员们将自己手中的钱存到该公司境外的账户上或者干脆存到自己境外的账户上。其中,河南豫港公司原董事长程三昌外逃前早已在新西兰成立了一家公司,他的资金都是通过该公司转移的。 由于境外银行为客户保密的原则很强,即使存到自己名下,官员们的海外资金也很难被查清。而河南省检察系统的工作人员介绍,像程三昌和河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原董事长童言白的资金转移更容易,因为他们本身就是国企的“一把手”。豫港公司和高速公司的海外业务都不少,通过与海外公司的协议将自己的资金转移出去并不难办到,而且不容易被发现。(来源:国际先驱导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