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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手造假为了啥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8日15:20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龚怀远

  3月3日,一起国内罕见的司法人员联手造假案在重庆市黔江区法院开庭审理(昨日《现代快报》)。

  据报道,2003年4月,因涉嫌贪污受贿,原酉阳县民爆公司经理罗某被立案侦查,同年11月27日,法院一审判罗某有期徒刑4年。罗不服,提出上诉,并聘请律师石勇担任二审辩护人。为了帮助罗减刑,石勇伙同县法院钟多镇法庭副庭长石某、派出所副所长严某等人炮制了“举报有功”的虚假材料。因“举报有功”,法院二审时罗获减刑一年半。

  俗话说,世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法院和公安部门虽然从事的工作不同,但宗旨都是为了保护人民,打击犯罪。然而,二审辩护律师石勇为了帮助罗某减刑,竟然伙同法官、民警联手造假。这不能不让人感到奇怪。不用细说其中的奥妙也能知道,看来罗某不仅是受贿的高手,也是行贿的高手。否则,作为法官出身的石某和作为民警出身的严某怎么能铤而走险为其卖命。

  法官和民警联手造假案的出现也说明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教育迫在眉睫,司法责任追究制必须建立和健全。不把这些“不逮老鼠的猫”清除出司法机关,犯罪分子又怎能不嚣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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