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短期卖房 加征营业税和附加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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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9日00:01 大江网-江西日报 |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日前出台《关于本市个人出售普通住房营业税;征收规定的通知》,规定自3月7日起,个人购买上海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普通住房,居住不满一年出售的,销售时按销售价减去购入原价后的差额计算征收5%的营业税,同时,按应缴纳的营业税税额计算征收7%的城建税、3%的教育费附加和1%的河道整治费。外籍个人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的问题则按税法有关规定执行。上述政策适用于购买上海行政区域范围内普通住房,包括从二手房市场购入的商品住房、售后公房。其中,居住不满一年就出售的个人,包括上海市户籍居民和非本市户籍个人、外籍个人。(刘沪)(大江网-江西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