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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分裂国家法(草案)》提请人大审议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9日08:59 荆楚网-楚天金报

  和平统一即使只有一线希望,我们也要尽最大的努力争取而绝不会放弃采取非和平方式制止分裂国家、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是我们在和平统一的努力完全无效的情况下,不得已作出的最后选择荆楚网(楚天金报)据新华社电8日上午9时12分,庄严的人民大会堂凝聚着13亿人民的共同意志。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作关于《反分裂国家法(草案)》的说明:“‘台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的活动,严重威胁着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严重破坏和平统一的前景,严重损害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严重威胁着台海地区乃至亚太地区的和平稳定。因此,制定《反分裂国家法》是必要的、适时的……”出席会议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全票通过了《反分裂国家法(草案)》的议案,并决定提请本次大会审议。

  草案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本法的立法宗旨和适用范围草案开宗明义地规定,为了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促进祖国和平统一,维护台湾海峡地区和平稳定,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维护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二、关于台湾问题的性质明确台湾问题的性质,是解决台湾问题的基点。草案作了以下规定:1.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国家绝不允许“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把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2.台湾问题是中国内战的遗留问题。解决台湾问题,实现国家完全统一,是中国的内部事务。在这个问题上,我们不受任何外国势力的干涉。3.完成统一祖国的大业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神圣职责。三、以和平方式实现国家统一坚持一个中国原则,是解决台湾问题不可动摇的基础。“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是我解决台湾问题的基本方针。草案规定,坚持一个中国原则,是实现国家和平统一的基础。以和平方式实现国家统一,最符合台湾海峡两岸同胞的根本利益。国家以最大的诚意,尽最大的努力,实现和平统一。国家和平统一后,台湾可以实行不同于大陆的制度,高度自治。草案规定,国家采取下列措施,维护台湾海峡地区和平稳定,发展两岸关系:(一)鼓励和推动两岸居民往来,增进了解,增强互信;(二)鼓励和推动两岸经济交流与合作,直接通邮通航通商,密切两岸经济关系,互利互惠;(三)鼓励和推动两岸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交流,共同弘扬中华文化的优秀传统;(四)鼓励和推动两岸共同打击犯罪;(五)鼓励和推动有利于维护台湾海峡地区和平稳定、发展两岸关系的其他活动。国家依法保护台湾同胞的权利和利益。在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基础上,什么问题都可以谈。草案明确规定:一是,国家主张通过台湾海峡两岸平等的协商和谈判,实现和平统一。协商和谈判可以有步骤、分阶段进行,方式可以灵活多样;二是,台湾海峡两岸可以就正式结束两岸敌对状态、发展两岸关系的规划、和平统一的步骤和安排、台湾当局的政治地位、台湾地区在国际上与其地位相适应的活动空间以及与实现和平统一有关的其他任何问题,进行协商和谈判。四、以非和平方式制止“台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两岸同胞都是中国人,台湾同胞是我们的手足兄弟。和平统一即使只有一线希望,我们也要尽最大的努力争取而绝不会放弃。我们从来没有承诺过放弃使用武力。任何主权国家都不会容忍分裂国家的行为,都有权采取必要的方式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采取非和平方式制止分裂国家、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是我们在和平统一的努力完全无效的情况下,不得已作出的最后选择。草案规定,“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造成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事实,或者发生将会导致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重大事变,或者和平统一的条件完全丧失,国家得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草案同时规定,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本法授权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组织实施,并及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草案明确规定,依照本法规定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并组织实施时,国家尽最大可能保护台湾平民和在台湾的外国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其他正当权益,减少损失;同时,国家依法保护台湾同胞在中国其他地区的权利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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