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终审特大走私古生物化石案 缴获化石可开展馆(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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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9日10:00 新华网 | ||
因法律存在空白点该主犯从一审无期徒刑变为8年有期徒刑 事发:恐龙化石冒充工艺品走私 2003年1月18日,深圳蛇口海关关员抽查一个申报为工艺品的集装箱时,发现箱尾竟放有两块重约十吨的巨石,就在海关人员准备用起重机吊走石头便于检查时,一旁的报关员却神情紧张不断催促,此举引起海关关员的警觉,随即将“B级”查验上升为“A”级。随后,海关查验人员用一整天清空了集装箱,结果让人大吃一惊,里面竟夹藏着的贵州龙、鹦鹉嘴龙等其他珍贵古生物化石2165件。据介绍,该案是建国以来我国海关破获的最大的古生物化石走私案。 当天,海关官员扣留该批古生物化石,并紧急展开调查和搜捕工作。1月20日,海关缉私人员成功诱捕了押解这次走私的广西男子杨永鸿,同年6月又抓获其余3名罪犯。经初步审查,这起特大走私恐龙化石案的始作俑者是一台湾省男子陈彦霖。 抓捕:台湾主犯化名入境被抓获 据了解,2002年10月至2003年初,陈彦霖用“陈荣宗”的名字在广西桂林等地非法收购了贵州龙、鹦鹉嘴龙、长吻鳄、恐龙蛋等一批古生物化石准备走私到台湾。 2003年1月,“陈荣宗”委托卢某(在逃)将该批化石从桂林走私出境,并指使褚钟明、杨运富将古生物化石包装后交付给卢某在桂林的业务代理人杨永鸿。 杨永鸿则按卢某安排,将古生物化石装车押运到深圳,伪报为观赏石,交给卢某指定的进出口公司代理出口。1月18日,当这辆装满古生物化石集装箱车准备在蛇口海关出境时,发生了文头的一幕。 案发后,因担心被捕,“陈荣宗”将名字改为陈彦霖,并于6月23日以新身份回到广西桂林,但第二天就被海关侦查人员抓获,随后褚钟明、杨运富也相继落网。 惊叹:缴获古生物化石可开展馆 罪犯是抓获了,但面对可摆满整个篮球场的古生物化石,广东省市两级文物专家却不敢贸然作出鉴定结论。最后,中国社会科学院骨椎动物专家、在古生物化石研究方面被称为“恐龙王”的赵喜进受邀到深圳,对涉案文物进行了鉴定。 鉴定认为,这批化石远至1.9亿年前的侏罗纪,中至6700万年前的新生代,近至2.3万年前三叠纪,其中有鱼龙化石、恐龙蛋化石、宜州龙等相当于国家一级文物的化石4件,二级文物化石27件,三级文物化石50件,其它为国家禁止出境的各类化石。鉴定认为,这批走私化石数量之多,级别之高,时间跨度的连续,从无脊椎动物化石到有脊椎动物化石的品种之齐全,国内罕见,足可以组成一个较大规模的古生物化石展览馆。 判决:无期徒刑改判为8年徒刑 2003年7月31日,经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涉及此案的陈彦霖等4人被逮捕,同年12月2日,深圳市检察院对4人提起公诉。 在庭审过程中,因辩护律师质疑对该案文物鉴定,公诉机关庭审后补充侦查,请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出具《公函》,《公函》认为此次鉴定符合有关规定,并组织古生物化石专家进行评定。 综合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的权威意见及鉴定结果,2004年11月,深圳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4被告人行为均构成走私文物罪,且情节特别严重,故判处陈彦霖、杨永鸿无期徒刑,分别判处褚钟明、杨运富4年和7年有期徒刑。 对于此结果,4名被告人均表示不服,随即上诉到广东省高级法院。陈彦霖的律师提出,“现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走私古生物化石的行为构成走私文物罪,也没有明确规定这种走私行为是否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建议省高院改判。同时,该名律师还举例称辽宁省一起情节类似案件中,两名主犯只被沈阳中院判刑10年。 今年初,经审理后广东省高级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一审法院对4被告人罪名确认,但量刑过重,改判为:陈彦霖、杨永鸿8年有期徒刑;褚钟明有期徒刑3年;杨运富有期徒刑5年。 案件反思 立法空白点应受重视 记者注意到省高院的判决书最后一段描述“略显无奈”,点出了目前法律的空白点,这足以引起法学界特别是立法者的关注。 省高院的判决书中指出:“在国家尚未制订统一的古生物化石鉴定标准和法律法规等作出走私古生物化石即构成走私文物罪情节特别严重情形的数量标准,法院采纳了陈彦霖的其行为不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辩解理由。……根据本案犯罪事实和具体情况及平衡同类类似案件量刑等因素,一审确认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导致对各被告人的量刑过重,因予以纠正。”(记者李朝涛)(来源:信息时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