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沙区法院:欠债者一次消费过千可被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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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9日10:03 新华网 |
本报乌鲁木齐3月8日电(记者刘冰李润文)乌鲁木齐市沙区法院推出“阳光执行”制度,将执行工作置于社会和群众监督下,从今天起,对于那些不能履行财产给付义务的被执行人,将限制其高消费行为。 对那些恶意不履行法院判决的赖账者,沙区法院将限制其个人的高消费行为,对购物或到饭店、歌舞厅、洗浴等场所一次性消费超过千元者,均视为有财产拒不执行,必要时对其采取强制措施,直至追究刑事责任。(来源:中国青年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