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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债不用打官司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9日10:20 大连日报

  【新闻背景】

  前天,市民刘先生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回了一笔多年的欠款,而法院帮他执行回欠款凭的是一份经过公证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还款协议书。

  2002年6月,刘先生的朋友陈某筹资50多万元做生意,其中20万元是向刘先生借的,当时陈某向刘先生写下了借条,约定年底连本带利一并归还,但两年过去了,陈某却没还一分钱。去年,刘先生再一次找到陈某,双方约定欠款在2004年12月31日前还清,并在协议中约定如果到期没有归还,陈某同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到公证处对此协议进行了公证。最近,刘先生在陈某仍不还款的情况下来到公证处,公证处审查了有关材料后,立即向人民法院出具了执行证书。随后,刘先生持执行证书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陈某在法院的压力下还了欠刘先生钱和利息。刘先生还高兴地得知,像他这样拿着公证书就直接申请法院执行,在我市还是第一例呢。

  【核心阅读】

  公证书效力增强

  据市公证处主任李欣介绍,过去,在债务纠纷中,当债务人不按期归还债务时,像刘先生这样的债权人即使有了还款协议的公证书,也必须再向仲裁机构提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过仲裁机构的确认,或在法院获得胜诉后,再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得到债权的实现。如此,当事人需要花上起诉费、律师费等一大笔钱不算,还得陪上仲裁及一审、二审的很多时间。有的债权人要等到案件全部审理结束,再申请执行自己的款项,甚至要等到半年、一年的时间。

  今年,我市中级人民法院、大连海事法院和市司法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的有关通知的精神,下发了《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公证机构可以对符合规定的债权文书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债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约定的义务时,可以持公证处签发的执行证书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也就是说,从现在开始,当事人只要在公证机关办理了相关债务公证,一方不履行责任时,另一方不用再打官司就可以直接申请法院执行了。

  【贴心提示】

  债权文书应具备的条件

  公证机构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债权文书具有给付货币、物品、有价证券的内容;(二)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权人和债务人对债权文书有关给付内容无异议;

  (三)债权文书中载明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或不完全履行义务时,债务人愿意接受依法强制执行的承诺。

  公证机构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范围:

  (一)借款合同、借用合同、无财产担保的租赁合同;

  (二)赊欠货物的债权文书;(三)各种借据、欠单;(四)还款(物)协议;

  (五)以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学费、赔(补)偿金为内容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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