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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9日10:26 大华网

  各位代表:

  我受汕头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一年来主要工作

  过去一年,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在中共汕头市委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为我市经济较快增长和各项社会事业取得新的进步作出积极的贡献。一、着眼实际需要,积极推进立法工作

  常委会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出发,积极、稳妥、务实地推进立法工作。在突出经济立法的同时,加强促进全面协调发展、保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立法。立法工作逐步从以政府权力、公民义务为本位的立法理念,向以公民权利和政府职责为本位的立法理念转变;从偏重立法数量向注重提高立法质量转变;从“管理型立法”向“服务型立法”转变;从偏重制定新法规向注重法规的“立、改、废”相结合转变。立法机制不断完善,立法质量进一步提高。一年来,共审议立法议案8件,制定法规2件、废止2件,做出法规性决定1件。立法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立法必须坚持为经济建设服务。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对电力设施的建设与保护提出了紧迫的立法需求,常委会及时出台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对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的权利义务、职责权限、法律责任作出规定,对我市电力事业的健康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为适应我市行政区划调整后培育和管理文化市场的需要,加强文化大市建设,常委会及时将特区文化市场管理条例进行修改,将适用范围扩大到全市行政区域,进一步界定文化市场的范围,增加保护文化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规定,突出对行政机关自身的约束,严格法律责任,增强了法规可操作性。

  在反复研究并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常委会将《汕头经济特区审计监督条例》、《汕头市防御雷电灾害管理办法》、《汕头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条例》、《汕头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4个法规案列入去年立法计划。上述法规案涉及面广,触及改革的深层次问题,与人民群众利益息息相关。常委会在加强检查指导的同时,组织力量提前介入法规起草工作,通过召开座谈会、实地调研等方式,及时了解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法规案的提请工作。目前已有3个法规案进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程序。

  按照宪法修正案精神和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常委会对我市现行有效的35件法规进行了全面清理,对市政府规章清理结果进行了监督审查,作出有关法规修改、废止的决定,通过《关于停止执行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停止执行外来劳务工管理条例等6件法规中的11项行政许可事项,市政府规章与行政许可法相抵触的内容得到了清理,进一步维护了法制的统一。常委会还积极做好全国和省人大常委会法律、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工作,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部分修改意见被采纳,较好完成上级人大交付的任务。二、加大监督力度,增强工作实效

  按照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根本要求,常委会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为重点,以增强监督实效为核心,不断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一年来先后检查了7部法律的贯彻执行情况;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21项工作报告及专题报告;对常委会任命的“一府两院”8位国家工作人员进行述职评议。在工作实践中,坚持把监督和支持有机结合起来,大力推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加强法律监督,保障宪法、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正确有效实施,是地方人大的一项重要职权。为进一步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常委会检查了我市药品管理法执行情况,对我市部分制药厂和药店的制药、售药及农民的用药情况进行了深入调查,针对存在问题,要求市政府及职能部门加强法律的宣传,做好协调工作,建立长效机制,加强药品管理,保障群众用药安全。为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解决困难群众法律服务的难题,常委会对法律援助条例和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促进我市法律援助网络的建设和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为落实党的农村土地承包政策,常委会检查了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实施情况,以进一步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常委会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对全市贯彻清洁生产促进法情况进行了检查,派出调研组赴韩江上游大埔县、丰顺县、龙岩市调研韩江水质保护情况,促进我市饮用水资源的保护。为更好保护华侨和港澳台同胞的合法权益,常委会对《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和常委会关于《尽快归还华侨业主侨房使用权的议案处理情况的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推动有关工作的开展。常委会还积极配合上级人大,检查了工会法、土地管理法、动物防疫法、广东省社会救济条例等8个法律法规在我市的实施情况。

  加大工作监督力度。常委会切实加强对计划、财政预决算和预算外资金的审查监督;支持审计部门开展审计监督。为便于人大代表对市本级财政预算草案的审查,要求细化2005年提交市人代会审查的市级部门预算,将部门预算总表和明细表印发市人代会,使代表们对财政预算有更详细的了解。常委会还结合各个时期工作重点,就我市实施行政许可法准备工作、社会保险基金收支使用和管理、小公园历史建筑风貌保护区规划调整、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代表议案办理等重大问题听取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报告;听取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和执行金融纠纷案件情况及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查办职务犯罪情况的报告。深入部分市直单位和区县、镇(街道),检查实施“十项民心”工程、宗教事务管理、生态公益林建设、疾病防控、农村税改减负、农村义务教育、镇村组织机构运转等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提出建议,推动各项工作的开展。

  加强人事监督。去年,常委会对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计划生育局、统计局、法制局、民族宗教事务局、规划与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的8位国家工作人员进行了述职评议。在对述职对象的履职情况进行深入调查的基础上,常委会分别对他们进行了客观的评议,既肯定成绩,又严肃指出存在问题,督促他们进一步严格依法办事、廉洁自律、尽职尽责做好工作。评议结束后,述职的同志均能认真根据评议意见制订整改方案,并向常委会报告整改情况,收到以评促改的效果。重视信访工作,加强个案监督。去年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540件;接待来访550人次;来电275人次;电子邮件67件。受理群众申诉、控告的信案46宗,重点监督10宗,已办结6宗,其余均得到妥善处理。三、坚持执政为民,依法决定重大事项

  常委会把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作为体现执政为民的重要手段,依法审议决定了一批事关国计民生及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一年来,共作出决议决定15项,有力地支持我市各项事业的发展。

  根据市政府的提请,常委会在认真听取审议市政府报告、议案的基础上,批准了2003年市本级决算和2004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审议、通过市政府关于对汕头投资建设总公司第二批政府融资建设项目财政补贴资金纳入财政年度预算的议案,确保了第二批贷款的落实;审议、同意汕头市路桥收费改革方案,由市政府上报省政府审批。为推动这项改革措施的落实,常委会从大局出发,认真做好相关调研工作,主动约请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介绍情况,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中充分发扬民主,严格履行职责,确保该方案的通过。常委会还根据小公园旧城片区改造建设实际情况,作出批准调整小公园历史建筑风貌保护区规划的决议;根据原汕头市荣誉市民周勤华违法犯罪的事实,作出撤销其汕头市荣誉市民称号的决定。常委会坚持把决定重大事项同办理代表议案有机结合起来,加强议案办理的督查力度,认真审议市政府《关于要求加大扶持潮南区革命老区、贫困地区发展力度的议案》、《关于加快外砂、新溪两镇作为总体规划中心城区的详细规划编制及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的议案》、《关于要求扶持渔业龙头企业的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作出相应决议并督促实施,推动了一些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

  常委会还及时依法做好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工作,去年共任命24名,决定任命2名,免职16名。四、创新工作方法,积极发挥代表作用

  做好代表工作,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内容。常委会锐意创新,不断改进代表工作,提高服务水平,代表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

  积极探索改进代表视察方式。去年常委会根据省人大常委会通知精神,组织在汕的全国、省人大代表与常委会组成人员,分别就饮用水源保护、农村税费改革、在建学校管理三个专题开展联合视察,及时将视察意见向市政府反馈。同时,按照“小型、专题、深入、实效”的原则,认真组织市人大代表进行专题视察。3月份,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我市部分公共场所脏乱和占路为市现象严重的情况开展专题视察,要求有关部门对存在问题限期整改,并组织代表进行为期3个月的跟踪监督。在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重视和努力下,我市最大的集贸市场龙眼市场已改建竣工,市场的秩序进一步规范;金新路金砂公园路段严重占路为市的状况得到改观;海滨长廊的环境卫生和秩序明显改善,整治取得较好成效。11月份,又组织部分市人大代表,对市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情况进行专题调研,向市政府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除组织代表视察外,还组织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加立法调研、执法检查、专项调研等活动,发挥代表在立法、监督中的作用。

  为进一步提高代表议案和建议的办理质量,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办理制度,强化督办措施。市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决定,46件议案中,3件作为议案交市人民政府办理,然后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其余的43件作为建议办理。常委会在加大议案督办力度的同时,积极改进代表建议的办理方式。一是将43件转为建议的议案连同大会期间代表提出的29件建议进行分类:3件交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办理,常委会重点督办;3件由常委会组织人大代表、专家和政府有关部门进行专题调研,提出处理建议后,交市政府有关部门办理;其余的交常委会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办理。二是及时召开代表建议交办会,对代表建议的办理时间和质量提出明确要求。三是建立健全督办机制,常委会有关工作委员会及时与承办单位联系沟通,对每件建议答复进行审查,严格把关,答复不完善的予以退回,限期重新研究答复。四是将代表议案、建议办理情况答复汇编成册印发代表,在汕头人大网站和市政府网站公布,让全体代表了解情况,接受代表监督。对未办结的代表议案,则继续加强跟踪督办。如本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提出的水浸街问题、乌桥岛堤围建设等议案,常委会及时了解办理情况,催促落实整治资金,确保工程质量,力争早日完成,给人民群众一个满意的交代。在组织好人大代表日活动,为省人大代表出席省人代会提供服务以及协助做好在汕的省人大代表参加培训工作等方面,也取得较好成效。

  为提高代表履职能力,加强代表培训工作。常委会首次举办两期市人大代表培训班,使参训代表进一步明确人大的性质、地位、作用和代表的责任义务,为履行职责打下良好基础。为密切与代表的联系,制定了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工固定联系部分基层市人大代表的制度,设立代表接待室以方便代表来访。去年以来,常委会组成人员先后与代表举行了25场座谈会,联系代表近200人次。通过多种形式,听取代表意见和要求,了解代表在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各方面当政议政发挥作用的情况,更好为代表依法履行职责提供服务。五、推进依法治市,着力营造文明法治环境

  常委会认真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突出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三方面重点,整合依法治市资源,着力营造文明法治环境,推动全市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步入法治轨道。

  为提高领导干部依法执政水平,在市委的统一部署下,常委会组织召开全市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经验交流会,推进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化、规范化;推动对市环保局、市行政执法局两个试点单位行政执法情况进行社会评议和考核,为全面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探索和积累经验;为把依法治市工作继续引向深入,在充分调研、认真分析当前依法治市形势后,初步提出“十一五”法制建设的总体框架、指导思想、基本目标和任务措施;通过总结推广澄海区率先建立文明法治环境、龙湖区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市民政局全面实施政务公开、市法律援助中心创建法律援助“民心工程”等的新经验、新做法,推动依法治市工作上新水平。常委会高度重视民主法制宣传工作,结合人大立法、监督、代表视察等活动积极开展民主法制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宣传和法律法规宣传;继续办好汕头人大网站,配合新闻单位办好汕头日报《民意》、《说法》等法制宣传专版;组织召开全市教育系统宪法和法律宣传教育座谈会,交流在青少年中开展宪法和法律宣传教育的经验体会;去年11月份,召开全市人大宣传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新时期人大宣传工作,要求全市各级人大加大民主法制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全民的民主法制意识,营造文明法治氛围,推进我市投资环境的进一步改善。六、加强自身建设,进一步提高执政能力

  为更好履行职责,适应提高执政能力的要求,常委会切实加强自身建设。认真组织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用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指导人大工作,紧紧围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积极探索提高执政能力的方法与途径,真正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落实到人大各项工作中去;自觉服从党委领导,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不断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团结意识和大局意识,牢固树立做好人大工作的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和光荣感;加强纪律廉政教育,增强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全体人员廉洁从政意识;加强对人大理论和法律知识特别是宪法修正案的学习,进一步熟悉议事规则和议事程序,掌握人大工作规律,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加强机关制度建设,规范工作程序,在已有制度的基础上,新制订13项工作制度,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和提高工作效能。

  常委会注意加强与全国其他地区、城市人大常委会的交流和联系,去年成功承办了全国20城市(区)人大常委会联席会、粤东6市人大接待工作座谈会等全国性和地区性会议。

  各位代表,常委会一年来取得的成绩,是在中共汕头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取得的,是常委会及机关全体人员与各区、县人大常委会共同努力的结果,也是各级人大代表、全市人民大力支持,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密切配合的结果。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我们的工作离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还有一定的差距,立法工作有待加强,监督实效有待提高,监督机制有待完善,代表工作有待改进。我们要高度重视这些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今年主要工作任务

  2005年是全面实现“十五”计划目标、衔接“十一五”发展的重要一年,也是我市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八届四次全会各项工作部署,抢抓机遇,攻坚克难,努力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关键一年。在新的一年里,市人大常委会要在中共汕头市委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一中心,紧紧围绕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事项,紧紧围绕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依法履行职责,进一步强化人大的权威,大力推进依法治市和民主法制建设,营造文明法治环境,构建和谐社会,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一、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

  要继续把立法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围绕全市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遵循国家法制统一的原则,立足我市实际,突出工作重点。今年拟制定、修改法规5件。从我市改革与发展的实际出发,适时制定规范市场行为、学校用地和饮用水资源环境保护、加强市政公用设施管理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现实问题,广泛开展调研,储备一批新的立法项目。进一步明确立法权限,完善立法程序和统一审议制度,提前介入法规起草工作,加强立法协调,及时解决立法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坚持开门立法,走群众路线,向社会征求立法建议项目。坚持立法为民的原则,对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法规草案,要采用新闻媒体公布、召开座谈会、举行立法听证会和专家论证会等途径公开征求意见,推进立法的民主化和公开化,坚决反对和防止部门利益倾向,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二、完善监督机制,提高监督实效

  要进一步完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人事监督机制,加大监督力度,促进“一府两院”科学行政、民主行政、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保证宪法、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行为和执法犯法、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今年要重点对我市贯彻实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和广东省华侨捐赠公益事业管理条例、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以及中小学安全管理工作等进行检查。要进一步改进检查方式,抓住执法中的主要问题,加强跟踪监督,促进整改落实,增强监督实效。要进一步强化对预算执行情况的审查监督,实现与市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直接联网,对市人代会通过的预算资金使用进行跟踪监督,增强监督的刚性和公开性,促进政府科学理财。同时,围绕全市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大问题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采取听取和审议有关报告、组织开展代表视察等监督方式,及时提出意见、建议,督促“一府两院”改进工作。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反映强烈又久拖不决的问题,要采取刚性监督手段,督促有关行政部门切实加以解决。

  要加大人事监督力度,进一步完善对人大及常委会所选举和任命人员的述职评议工作。改进评议办法,提高评议的质量和水平。着重做好对当前全市工作重点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所涉及的部门负责人的评议。要切实发挥信访工作联系群众的窗口作用,抓好典型信访案件的处理和跟踪办理工作,做好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的办理工作。选择若干重点案件强化个案监督,促进“一府两院”及有关机关纠错补漏,改进工作,保障司法公正。重点加强对司法队伍建设、严肃法纪等方面的监督。三、树立科学发展观,用好重大事项决定权

  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抓大事,议全局,通过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统筹兼顾、协调好各方面利益关系,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要从推进依法治市的目标出发,不断探索和完善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途径和方式,推进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对关系全市大局的重大事项,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决算重大改革方案、民主法制建设以及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等,深入调研,认真审议,依法适时作出决议、决定,并督促贯彻实施。要结合执法检查、代表视察和听取“一府两院”报告中发现的问题,充分吸收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广泛利用各方面调查研究的成果,完善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工作机制,提高人大各项决定、决议的质量。四、改进代表工作方式,充分发挥代表作用要加强与人大代表的经常性联系,不断总结、改进和创新联系代表的形式和方法,紧密结合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开展代表活动,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对代表议案与建议、批评和意见,要加大办理和督办力度,提高办理实效。认真抓好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坚持和完善代表活动日、代表“直通快车”、代表约见本级有关国家机关负责人等制度,改进和加强代表小组活动、代表视察的组织工作。要将集中视察与专题视察相结合,组织各级人大代表参加执法、工作检查,提高代表的履职意识。积极探索代表持证视察的新方式,鼓励与支持代表持证视察。在前阶段轮训的基础上,以提高代表履职能力为重点,进行专题培训,强化培训效果。要优化各项服务工作,积极创造条件,为代表履行职责提供更好的保障。五、坚持党的领导,提高人大履职水平

  要加强自身建设,提高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党的领导,把坚持党的领导同人民当家作主、依法行使职权有机地统一起来,自觉接受党委的领导,从大局出发,紧紧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安排部署人大工作。在依法履行职责的过程中,要善于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变为国家意志,动员全市人民贯彻执行。要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主动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坚持不懈地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业务素质建设和工作作风建设,全面提高常委会科学、民主和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不断推进组织制度、运行机制、议事程序和工作制度建设,促进常委会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要加强常委会机关建设,深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切实提高素质、转变作风,努力把人大常委会机关建设成为政治坚定、执政为民、业务精通、务实高效、作风过硬、团结协作、勤政廉洁的机关,为提高常委会的履职水平提供可靠的组织保障。

  各位代表,时代的发展与进步,对人大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我们深感责任重大。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伟大旗帜,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全市人民和全体代表的支持、配合和监督下,求真务实,奋发进取,更好地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能作用,加强民主法制建设,推进依法治市,为实现我市跨越式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而努力奋斗!(来源:《汕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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