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租车后称不记得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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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9日10:35 新文化报 |
车主讨车无门,将租车人和担保人一同告上法庭 本报讯 (记者碧霄)德惠市民徐先生买了辆出租车,租给了别人,8个月后租车的人和车都不见了。他苦寻30天后,找到了租车人,此时他正在精神病院治疗,而且说不记得租车的事了。 车主:我的车哪去了? 2004年1月份,徐先生买了一辆二手捷达出租车。同年2月,同是开出租的徐司机和杨司机告诉他,有一个姓李的想按月包车,租金每月2500元。徐先生同意了,于5月1日,由杨司机和徐司机担保,他们签了汽车租赁合同。 10月1日合同到期后,李某不还车,又给了徐先生2个月的租金。累计收了8个月的租金。2005年1月,李某不再给他交租金,人也没了。徐先生和担保人到处寻找,找了一个月,才知道李某在长春市神经精神病院。 不久前,徐先生和保人来到长春市神经精神病院,经李某家属和医院协商,李某只同意和担保人徐司机见面,了解到车在长春市东三条某药店。徐先生两次找到药店,药店说没有车,也不认识李某。后来再问李某,李某就说自己不记得车的事情了。 无奈之下,1月24日,徐先生提请民事诉讼,将李某和担保人一同告上了法庭。 调查:各方都不知车哪去了 3月4日,记者和徐先生来到长春市神经精神病院,见到李某,当问及租车事情,李某说什么都不记得了。3月7日,记者和徐先生来到德惠市李某的亲属家,亲属称根本就不知道车在哪里。 徐先生拨通了保人杨司机的手机,杨司机说自己忙,没时间见面。电话中杨司机说,他并不知道李某以前得过精神分裂症。至于李某到底把出租车弄哪去了,自己也不知道。 律师:可要求对当事人做司法鉴定 就此事,记者咨询了吉林实达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律师认为,如果当事人有精神病,车主一方可要求法院对当事人做司法鉴定,已确定当事人是否有精神病,是间歇性还是长期的精神病。如果当事人是间歇性精神病,而且在签订合同时精神正常,那么他就要承担债务关系,家属不需要承担监护人的责任;如果当事人没有能力偿还所欠的债务,保人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目前,德惠市法院已受理此案。新闻编辑:杨光(来源:本报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