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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反分裂国家法》顺民心合民意 是主权国家行使立法权的正当行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9日10:36 广州日报大洋网

  本报北京专电

  昨日,广东团的代表在审议《反分裂国家法(草案)》时表示,制定《反分裂国家法》顺民心、合民意,是主权国家行使立法权的正当行为,完全符合包括大陆和台湾同胞在内的13亿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代表们完全同意制定这一部《反分裂国家法》,并将投下具有历史意义的赞成票!

  首次以法律形式维护国家统一

  “我完全赞成《反分裂国家法》立法内容和所规定的法定程序,我将投下赞成票!”全国人大代表、台盟广东省副主委孔令人激动地说,《反分裂国家法》的立法,是中国政府首次以法律形式维护领土和主权完整,反对和遏制日益猖獗的“台独”势力,是影响深远的重大决策。这项立法进一步体现了我们政府以最大诚意,尽最大努力寻求祖国和平统一的决心。通过制定《反分裂国家法》来保卫国家和民族最高利益,是世界许多国家的普遍做法,因此它又是反对外国支持分裂势力,干涉中国内政图谋的利器。

  弘扬中华文化粉碎“台独”图谋

  “历史将会铭记,我们手中的赞成票负荷着何等分量!我一定投下神圣的赞成票!”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作家协会副主席吕雷说,“台独”势力挖空心思妄想把台湾从祖国的怀抱中分裂出去,但他们终究不能抹杀同种同根的事实。我们的反“台独”斗争,一定要牢牢地抓住中华文化这条无比珍贵的血脉,不断挖掘和输送新鲜而又充满活力的文化养料,共同弘扬中华文化的优秀传统。

  吕雷表示,《反分裂国家法(草案)》凝聚了国家和全国人民的坚强决心和意志,字字千钧,句句铿锵,有情有义,有理有节,刚柔并济,通篇闪烁出不可冒犯的威严。

  立法于宪有据符合国际通例

  “制定《反分裂国家法》,我投赞成票!”全国人大代表、民建广东省副主委毛宇峨说,制定《反分裂国家法》,符合国际通例,于宪有据,以史为例。通过立法反对分裂国家的活动,维护国家的主权和领土完整,是国际通例,是主权国家行使立法权的正当行为。

  毛宇峨表示,我们制定《反分裂国家法》是依据宪法,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立法的依据充分,是把我们党和政府争取以和平方式解决台湾问题的方针政策法律化。

  情真意切表达最大诚意

  “草案法理和政策依据充分,合宪合法,合情合理,我将投下赞成票!”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钟启权表示,制定《反分裂国家法》,体现了党和国家在两岸关系新形势下的原则立场和完成祖国统一大业的坚定决心,反映了包括大陆和台湾同胞在内的13亿中国人民共同的愿望和心声,广东人民坚决拥护制定这部法律。

  钟启权说,《反分裂国家法(草案)》情真意切,明确表达了我们“和平统一”,实现祖国统一大业的最大诚意和善意。他说,“我的家乡是梅州市蕉岭县,目前祖籍是蕉岭的台湾同胞有46万人之多,他们经常返乡寻根访祖。血浓于水,台湾同胞是我们的兄弟姐妹,没有人比我们更希望通过和平方式实现国家统一。”

  统一是中华民族精神内核之一

  “我将投下赞成票!”全国人大代表、中山市市长陈根楷表示,孙中山先生曾说过:“统一是中国全体国民的希望。能够统一,全国人民便享福;不能统一,便要受害。”130多万中山人民坚决拥护胡锦涛总书记3月4日发表的重要讲话,拥护用法律手段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活动。

  陈根楷说,统一是中华民族精神内核的重要组成部分。孙中山先生毕生致力于中华民族的独立和统一,孙中山家乡的人民,告慰中山先生的最好行动就是坚决拥护《反分裂国家法》的制定。(李桂文、严利)(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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