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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治疗出“事故”该不该赔?(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9日10:54 广州日报大洋网
免费治疗出“事故”该不该赔?(图)
昨日,该公司现场有约20多人正在进行着免费体验。

  本报深圳讯

  (记者何涛通讯员黄超华摄影报道)在深圳的一些大街上和小区里,人们常常可以遇到一些免费体验某种医疗器械的宣传,但如果在接受这种免费的服务时突然出现病况后该怎么办呢?昨日,深圳市罗湖区消委会派出干部专门到有关公司为消费者调解一起这样的纠纷。

  今年68岁的蒋先生日前在深圳一家公司进行有关医疗器械的免费体验时突然出现不适,随后情况严重一直住院12天才缓解。蒋先生对此要求该公司向他总共赔偿人民币2.2万元。

  现场目击有约20多人在免费体验

  昨日中午,记者跟随消委会工作人员来到了位于罗湖区宝安南路的某大楼六楼的公司所在地。刚一到公司门口就见到了“欢迎免费体验”的大招牌。在公司内摆有数十台仪器,现场有约20多人正在进行着免费体验。公司一位工作人员表示,这些仪器是由某公司生产的某品牌远红外温热治疗器,每天都有200多人前来免费体验。

  个案进行免费体验时出现不适

  蒋先生说,一次他夫人在马路上接到了该公司关于免费体验的小卡片后,今年1月13日,蒋先生便在夫人的陪同下来到公司进行免费体验,现场的工作人员专门为蒋先生开具了免费试用治疗单,并将该仪器放于他脑后进行“治疗”,但随后他就感到不适,并出现头晕恶心,剧烈呕吐,无力行走的现象。但现场工作人员对此的解释是,多做几次就好了。

  回到家后,这种头晕恶心的症状加剧,遂由家人送至深圳市人民医院进行治疗。后医生诊断为“多发性脑梗”,并住院12天,目前仍需要服药。

  蒋先生表示,商家尽管是不收钱但并不等于没有目的,免费也是为了做宣传。他目前已花费了医药费、住院费、交通费约1.2万元,加上精神损失费,他要求该公司向其总共赔偿2.2万元。

  公司免费服务不应作出赔偿

  对于蒋先生的赔偿要求,该商家对此表现出了极大的反应。昨日,现场的工作人员表示,其实他们觉得很委屈,首先他们是免费让顾客体验,顾客有病也可长期免费在这里治疗。公司不收一分钱也不会强迫他们买公司的仪器。

  对于蒋先生的赔偿要求,该公司的负责人表示,他们目前并不会赔偿,首先这种服务是免费的,另外蒋先生出现的症状并不能说明一定是使用该公司仪器造成的。

  现场一位免费体验的老先生表示,他已经先后体验了近10次,公司确实在治疗的过程中是免费的。不过也有深圳市民表示,一些公司在进行免费体验时,首先应向顾客说明仪器适用的范围、有关的注意事项,以免出现意外情况。

  消委会免费体验是一种促销手法

  昨日,罗湖区工商部门在检查中发现,该公司由于并未办理完毕相关营业执照手续已被暂时查封,等到办完有关手续才能重新营业。对于蒋先生提出的赔偿一事,罗湖区消委会干部杨剑昌表示,免费提供治疗仪的试用从严格意义上来讲也属于一种商业的促销手法,在这个过程中尽管是免费,但在此期间出现的问题,商家并不能完全免责。(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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