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立法禁止对妇女性骚扰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9日10:55 广州日报大洋网 |
本报讯 据《北京晨报》报道,在公共场合对女性讲黄色笑话,在拥挤的公车上有意通过身体接触“揩油”,这些行为有可能会以“性骚扰罪”遭到处罚。据悉,《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已经被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年的立法计划,其中将特别加入“禁止对妇女性骚扰,并提出要单位采取措施防止工作场所性骚扰”的条款,“禁止对妇女性骚扰”将首次以法律形式面世。 北京红枫妇女心理咨询热线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接受记者采访说,根据他们所做过的一项调查,有50%的性骚扰来自工作场所,其中36%来自上级,14%来自同事。受骚扰最多的是30岁以下的未婚女性。 根据调查,性骚扰的方式有一半是不必要的身体触摸或摩擦,其次是向被骚扰者提出性要求。骚扰者往往利用职权,或以加薪、提升、出国深造相引诱,或以辞退、破坏名誉相威胁,逼迫被骚扰者就范。受到骚扰的女性中,96%遭受情绪上的痛苦,35%的人身体受到伤害。 有律师指出,一旦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通过,《刑法》、《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也应该作出相应的调整,这样才能从全局确定“性骚扰罪”的概念。 也有专家指出,立法可借鉴发达国家的某些做法,比如成立专门保护妇女不受性骚扰的民间团体。此外,还可成立一些带有公益性质的民间调查机构,只收取少量费用,帮助受害女性解决取证问题。此外,政府还可以为性骚扰设立专门的投诉机构,有关劳动法律和劳工保护团体加强对女员工的保护,防止她们因为控告上司性骚扰而遭到解雇等等。 律师还建议,由于性骚扰多发生在私密情况下,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应规定,不仅受害人负有举证责任,涉嫌实施性骚扰行为的一方也有责任举证。(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