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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偷来的虚拟货币给游戏点卡充值 法院认为其构成盗窃罪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9日10:57 广州日报大洋网

  据新华社电

  (记者曹志恒)新疆首例运用“黑客”技术作案引发的“虚拟财富失窃案”近日审结,涉案人孟某因盗窃罪一审被判处4年有期徒刑。

  去年7月30日,乌鲁木齐市汇华联商贸有限公司的游戏点卡网络在线销售转款员查看账户时,发现账户上的12116.905元虚拟人民币不翼而飞,而这笔“钱”汇到账户上还不到半个小时。8月2日,汇华联公司将11239.41元虚拟人民币刚打入账户后,再次被盗,前后只有24秒。汇华联公司向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刑警大队报案。8月6日,汇华联公司网络账号再次被盗,损失4109元。

  半个月后,犯罪嫌疑人孟某落网。据悉,2004年7月9日,孟某通过汇华联公司一名业务员的QQ电子邮件,获得了他的完整用户名。经反复测试,孟某发现汇华联公司网络账户密码就是其经理的手机号码,他立即入侵到汇华联公司账户平台,窃走虚拟人民币12116.905元,并让业务人员用这些盗取的虚拟人民币给自己客户的游戏点卡充值,换取的现金归为己有。

  汇华联公司的律师认为,孟某利用网络技术入侵他人的电脑盗取游戏充值卡为自己牟利,其做法与盗贼无异;虽然盗取的不是真实的游戏充值卡,但玩家只要输入盗取的账号和密码,就可以玩相应的网络游戏,因此账号密码也有信息价值。

  法院认为,孟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27456.36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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