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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学贷款:延期2年还清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9日11:56 兰州晨报

  本报讯(记者李雪萍实习生张楠李发洋)昨日,记者从全省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会上了解到,我省国家助学贷款实施以来,虽然获贷情况不太乐观,但违约率却比较高。省教育厅要求,各高校一定要通过举行诚信教育讲座、制订并发放诚信手册等方式,确保贷款风险降到最低。

  同时还规定,将毕业后不与银行联系的贷款学生姓名及公民身份证号码、违约行为等信息,提供给省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将违约学生名单在新闻媒体和全国高校毕业生学历查询系统网站公布。另悉,国家新出台的助学贷款政策改变了以前自学生毕业之日起即开始偿还贷款本金、4年内还清的做法,实行借款学生毕业后视就业情况,在1至2年后开始还贷,毕业6年内还清的做法。

  据了解,我省23所省属普通高校已全部与相应银行签订了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合作协议。记者连线落实风险补偿金

  3月8日,记者从全省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会上了解到,在今年的全省高校助学贷款中,要加快落实所属高校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同时安排贴息经费,并对此做出承诺。根据规定,省属高校要在省教育厅代表各校与商业银行所签合作总协议的范围内,与经办银行抓紧签订全面的银校合作协议,对贷款学生的申请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初审和复审,及时送达经办银行,并对这一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积极与银行协商;同时要组织学生认真填写借款合同,并在规定的日期内交给银行。风险补偿金共担

  按照风险分担的原则,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分别由国家和高校按50%分担。我省国家贷款风险补偿金比例为15%,由省财政和高校各负担7.5%。

  此项资金是按各高校每年所获贷款实际额度的7.5%,加上贷款学生的违约情况来计算的。各高校承担的资金,按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在每年向高校返还按“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学费收入时,由财政部门扣除后,直接拨给省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在合作总协议规定的期限内,省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在确认经办银行上年度贷款实际发放额后,按国库集中支付规定,在约定期限,将风险补偿资金统一支付给经办银行,切实保证经办银行应有的权利。

  本报记者李雪萍实习生张楠李发洋(来源:兰州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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