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用“恐怖分子”罪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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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9日11:57 广州日报大洋网 |
据新华社电 德国一个纵火焚烧外国人店铺的新纳粹团伙7日被法庭以纵火和组建恐怖组织的罪名定罪判刑,这是新纳粹分子近20年以来首次被定性为“恐怖分子”。 起诉书说,从2003年8月至2004年5月,这个新纳粹组织的12名成员在小镇哈弗尔兰先后纵火焚烧了10家由外国移民开设的餐馆,以此迫使外国人离开当地。这些纵火事件共造成约100万美元的财产损失,所幸无人员伤亡。当时,这些新纳粹分子年仅14岁至18岁。 在上世纪70年代末和80年代初,德国曾将一些新纳粹组织划为恐怖组织。(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