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太科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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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9日12:56 广州日报大洋网 |
本报讯 (记者李成)今日,新太科技针对日前有关的担保事项发布公告称,中国银行广州市沿江支行以有关案件不需要被告广州新太科技有限公司(新太科技子公司)承担担保责任为由,要求撤回对被告的起诉,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已经准许原告中国银行广州市沿江支行撤回对被告广州新太科技有限公司的起诉。 据了解,2005年2月4日新太公司收到法院传票称,广州市新太科技发展公司(系第一大股东广州新太新技术研究设计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拖欠中行广州市沿江支行到期债务1604957.94元及至清偿日止的罚息、复息,广州新太科技有限公司为担保人,被列为共同被告(压题线为新太科技2月4日起至昨日线图)。 将提出财产保全异议申请 同时,公司还称,2005年3月7日,公司第一大股东广州新太新技术研究设计有限公司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对中信实业银行广州分行诉被告广州新太新技术研究设计有限公司、邓龙龙、翟才忠、胡广雄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发出通知,裁定冻结被告价值33833382元人民币的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的财产。查封期限从2005年3月7日至2007年3月6日。 不过,由于部分房产查封虽然是针对大股东进行的,但因上述房产实为新太科技资产,新太科技公司称将根据实际情况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异议申请,依法要求法院解除财产保全措施。(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