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首例涉台软件著作权案判决汉王科技一审胜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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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9日13:54 中国新闻网 |
中新社北京三月八日电 (记者赵胜玉)历时四年,大陆首例涉台软件著作权案判决近日判决,大陆汉王科技一审胜诉。 据悉,二000年,因成功开发联机汉字输入技术而名噪一时的汉王科技一纸诉状起诉中国台湾精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湾精品)侵犯了自己的软件著作权。这个看似简单的经济纠纷在当时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因为它不仅涉及到知识产权这个当时还比较新鲜的概念,而且还是中国首起因采取网上销售软件而引发的知识产权纠纷。 原告汉王科技在起诉书中称,一九九八年六月,汉王科技研究开发了“汉王WinCE联机手写汉字识别核心软件V1.0”,并于当年十二月将该软件授权给微软(中国)有限公司使用。该软z件解决了汉字输入的一系列世界性难题,代表着非键盘汉字识别技术的最高成就,因此它吸引了大多数PDA厂商同原告非常广泛深入的合作,使原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但二000年五月,原告发现被告台湾精品在对原告上述软件进行反汇编的基础上,除局部范围改头换面以外,从整体上进行了全面抄袭和复制,并将抄袭复制的软件以自己的名义,通过自己及台湾掌龙网站进行公开宣传、网上下载许可和网上销售活动。同时将软件以自己的名义与内地各PDA厂商进行接洽、演示和推销,并以低价位寻求合作。据此,原告汉王科技认为被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国大陆的著作权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五百余万元。 汉王科技在今天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说,由于案件属于高科技产业和高端技术,论证复杂,同时以计算机程序、数据被侵权的软件产品官司当时还较少,法律上具有新颖性,法院审理慎重,再加上侵权者并不是简单的抄袭复制,而是对软件程序进行了反汇编,使得调查审理过程耗时四年。终于在不久前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台湾精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赔偿汉王科技三十万元人民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