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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政策出台 落户不成,仍可申办居住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9日14:00 新民晚报

  本报讯(记者曹奕)市教委昨天下午发布了2005年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的相关政策:依据上海市的有关政策和规章,今年应届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凡被本市用人单位录用的,进沪就业继续实行户籍或居住证双轨制。用人单位在为他们办理社会保险等方面应给予同等待遇。

  申办居住证有关待遇同等

  根据《引进人才实行〈上海市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上海市居住证暂行规定》等有关政策精神,今年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后,可选择直接申办居住证和申请待批本市户籍;落户申请如未获准,仍可申办居住证,社会保险等相关待遇同等。

  居住证申办方法

  据了解,凡被上海市用人单位录用的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以及就业协议书约定月薪达到适当数额的工科类大专应届非上海高校毕业生,可在今年12月31日前,赴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申办居住证;上海高校的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在离校前应委托学校就业工作部门统一申办。

  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在核实材料后,将出具《高等学校毕业生进沪就业通知单》。

  户籍申办方法

  依据市教委的解释:凡与上海市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的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应由用人单位在今年6月15日受理截止期前,将填写完整的《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户籍申请表》《就业协议书》《毕业生推荐表》、学习成绩单、外语计算机水平证书、获奖证书等材料递交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具体审核办法,将待上海市2005年度有关工作总体要求出台后,另行公布有关实施办法和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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