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进行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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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9日14:23 信息时报 |
时报讯 (记者黄珊李朝涛通讯员曾小东)想挣“快钱”劫杀搭客仔,还将尸骨抛至臭水沟以毁灭罪证。昨日,经广东省高院死刑核准,参与抢劫搭客仔的岑伟顺在江门伏法。一同受死的是入屋抢劫杀人的罪犯梅伟宏。 27岁的岑伟顺是广西人,小学文化,几年前来到广东开平市打工。由于“揾食”艰难,岑伟顺和哥们黄景周(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认为直接上街行抢“来钱快”。1998年7月27日晚9时许,岑、黄两人揣着绳子、水果刀等作案工具,搭乘搭客仔张某的摩托车前往恩平。经过一偏僻路段时,黄景周叫张某停车,并迅速用绳子勒住张某的脖子将他拖下车;岑伟顺则摸出水果刀朝张某的胸、腹部狠狠刺去,张某当场气绝。岑、黄两犯立刻搜走张某身上仅有的50元和一部传呼机,并合力将张某的尸体推到路边的臭水沟里,企图掩盖罪行。随后,两犯驾驶张某价值5740元的摩托车仓皇逃离。 江门中院审理后,以抢劫罪判处岑伟顺死刑。经广东省高院复核,昨日,江门中院召开宣判执行大会上,宣布决定对岑犯执行死刑。 昨天同赴刑场的梅伟宏,广东台山人,30岁,高中文化。2004年3月9日深夜,梅伟宏爬上被害人陈某家的阳台,锯断铁窗后进入屋内伺机盗窃。次日上午9时许,屋主陈某回到家并走进梅伟宏躲藏的房间,梅惊慌之下扑向陈某,左手扼住她的脖子,右手抡起一把铁锤朝她头部猛击,陈某晕厥倒地。梅伟宏担心她还没死,又掏出水果刀朝其胸部连扎数刀,致其失血性休克死亡。随后,梅伟宏将室内现金人民币1800元、美金293元和一批金首饰撸走。江门中院以抢劫罪判处梅伟宏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来源:信息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