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来手机卖得300元 罪犯领刑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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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9日15:29 贵州都市报 |
金黔在线讯以聊天为名将被害人约出后实施抢劫。昨日,记者从贵阳市中院获悉抢劫的一18岁少年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000元。 罪犯张石2004年7月20日凌晨30分,伙同李贤(另案处理)预谋,由张石以聊天为名将王某某约至贵阳市沙冲路电视机厂附近,张借口离开后由李贤持刀威胁将王某某的小灵通手机(价值人民币782元)抢走。后二人将手机共同销赃得款300元,张石分得200元,剩余100元二人共同花费。案发后,公安机关将查获的被抢手机发还了被害人,并处罚金3000元。 作者:项焜 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