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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文件解读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9日15:58 人民网

  新华社北京3月9日电(记者杨维汉)对阜阳劣质奶粉案件人们还记忆犹新,假化肥、假农药坑农害农也不断见诸报端……,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农资犯罪成为社会公害。

  “依法严惩制售劣质奶粉、假酒、假药、假化肥、假农药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的犯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2505人,提起公诉2124人,分别比上年增加56.9%和56.2%。”两个提高56%,让倾听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报告的人大代表们为之欣喜

  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是老百姓关注的热点问题。来自江西省的孙谦代表认为,全国检察机关开展打击制假售假,就是落实“立检为公、执法为民”要求的一个实际行动。

  “制假售假违法犯罪案件实际发生多,查处少;行政处理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少;查处一般犯罪分子多,追究幕后操纵主犯和查办职务犯罪少;判缓刑多,判实刑少的现象仍然比较突出。”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发言人张仲芳曾以“四多四少”概括了此类案件的查处难度。

  张仲芳坦言,一些地区地方保护主义严重,某些行政执法机关对涉嫌犯罪案件只做行政处罚,搞“以罚代刑”,导致涉嫌犯罪人员逃脱刑事追究。这种打击不力现象的存在,已经成为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犯罪愈演愈烈的重要原因,必须坚决依法纠正。

  2004年,检察机关开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专项监督活动,提出三大举措:依法及时批准逮捕、起诉涉嫌制假售假犯罪嫌疑人;加大立案监督力度;依法严肃查办制假售假背后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坚决打掉其“保护伞”。

  海南省“假奶粉”和“毒椰果”案4名犯罪嫌疑人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宁夏灵武假化肥案,经宁夏灵武市检察院移送起诉……贾春旺检察长庄严地报告了2004年打击制假售假专项行动的成果。

  2005年,检察机关将继续打击各种危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不单是检察机关,吉林省代表阿汝汗表示,工商等有关部门应当共同打击制假售假,保护农民利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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