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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查处十大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9日16:16 新华网

  新华网沈阳3月9日电(记者姜敏)沈阳市工商局9日公布了使用有害化工原料加工销售水发食品案、生猪注水案、加工工业盐冒充食用盐等十大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典型案件,并依法对这些典型案件进行了公开处理。

  2004年初,沈阳市工商局皇姑分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该区鑫鑫水发部使用对人体有害的工业用硫酸亚铁和氢氧化钠等化工原料加工销售茄参、香螺、牛百叶等水发食品,工商执法人员当场对化工原料进行全部扣留,并查获有害的水发食品2250公斤。对这起危害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违法经营行为,工商部门除没收全部有害水发食品外,还给予罚款处理。

  2004年7月2日,该市工商局新城子分局在虎石台前詹村发现一加工劣质食用盐的黑窝点,现场发现标有加碘精制盐成品、半成品及标有INDUSRIACSALT(工业盐)和无标识盐共计28.8吨,工商执法人员当场将所有的加工成品及原材料依法扣留,交由盐业监管部门处理,及时防止了该批工业盐冒充食用盐流入市场。

  去年7月15日,该市工商局在和平区中国小食品城业户高志雄的商品库房内查获大量劣质奶粉。经查,该奶粉是浙江健元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老年高钙粉、婴儿加锌奶粉、全脂和脱脂奶粉,共计3984袋。经法定食品质量检验机构抽样检验,均为劣质奶粉。工商部门除依法扣留并销毁全部库存劣质奶粉外,将高某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去年9月24日,根据消费者举报,市工商局东陵分局在该区前寨村一农家院中,发现崔某等4个外地人正在向70头生猪体内注胶,其中,已有9头生猪注胶后死亡。工商执法人员依法扣留现场的所有注胶工具、原料和70头生猪,捣毁了这个黑窝点,并将违法嫌疑人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在9日公布的十起侵害消费者典型案件中,还有加工销售病死鸡案、擅自改变食品生产日期案、销售不合格化肥、不合格食品案、夸大保健食品功能误导消费案等,除没收、销毁外,还对违法经营单位给予了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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