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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拆迁需征得95%的被拆迁户“首肯”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9日18:22 新华网

  新华网青岛3月9日电(记者刘宝森)拆迁要先过被拆迁户的关,记者从有关会议上获悉,青岛市对城市房屋拆迁进行严格管理,房屋拆迁前必须先征得95%的被拆迁户的“首肯”才能拆。

  青岛市在最新实施的《关于严格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的通知》中规定,今后需要实施拆迁的建设项目在规划审批前,规划部门应当在拆迁范围内公示该建设项目有关内容,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项目,要分析原因,妥善处理。所有的拆迁项目在房屋拆迁许可证发放之前,必须保证拆迁补偿资金全额到位,保证安置房源已逐户落实。

  《通知》要求,拆迁申请人在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之前,要在现场公示拆迁方案、规划方案;要进行广泛的政策宣传,逐户征求群众意见,并就补偿安置问题与群众达成意向,签订意向书。意向书签约率达到拟被拆迁人总户数95%以上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方可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坚决制止以停水、停电、停气、破坏相邻公用设施等手段的暴力拆迁行为;建立开发项目资本金制度,开发商在项目开发前需要缴纳项目总投资的35%作为保证金,以制约和解决项目开发中出现问题,降低风险。

  同时,市拆迁主管部门应会同市发展改革部门组织编制全市房屋拆迁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按规定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审批并组织实施。凡不在房屋拆迁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内的建设项目,拆迁管理部门不得发放拆迁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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