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民工权益 缓解民工短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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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0日02:39 人民网-华南新闻 |
罗卓群 “在东莞虎门呆了10年,到如今工资不涨反降,于是就来了温州,希望能找到一份新的工作,工资高点、环境好点、老板对工人客气点。”来自湖南省望城县的电工喻向军这样说。 喻向军1995年到东莞虎门某电厂打工,快满10年之际,厂方告诉他,如果愿意留下来继续工作,就得重新签订合同,待遇和新员工一样:3个月试用期,底薪600。他们到当地劳动部门提出申诉,但劳动部门无能为力。于是,有电工证和10年电工工作经验的小喻和该厂40多名老员工中的绝大部分,几乎没经考虑就选择了离开。 “珠三角地区民工短缺原因很多,但外来民工权益没有得好好维护是其中重要原因。”暨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广东省法学会理事李伯侨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民工合法权益没有得到切实维护伤了他们的心 李伯侨同时兼任广东正大方略律师事务所律师,处理过许多劳资纠纷案件,他的看法有代表性。笔者就此采访了外来工甚为集中的东莞、佛山一些企业,发现确有实情。 劳动报酬权是劳动者按照劳动的数量和质量取得报酬的权利。然而,不少企业民工的劳动报酬权却屡屡受到用人单位的侵害:同工不同酬;工资水平低;拖欠甚至拒付工资;加班不给加班费或少给加班费。四川达县的李某在东莞厚街工作了11年,在一家鞋厂做裁断,如今平均月工作才八九百,远远低于当地工人水平,还经常被无故拖欠。他还告诉笔者,当地的加班费一般是每小时1.10元-1.20元,超过每小时1.50元的很少。 谈到休息休假的情况,接受笔者采访的民工普遍反映劳动超时现象严重。来自湖南衡阳的黄素珍告诉笔者:“在我们鞋厂,只要碰上定单多的时候就要加班,一般每天加班6-7个小时,凌晨1、2点下班时,人都散架了。 “由于珠三角许多工厂建立比较早,设备趋于老化和当时建设要求较低,导致如今民工工作环境恶劣,工人缺乏有效劳动保护。”佛山禅城区负责民工权益保护的政府工作人员黄先生直率对记者说。工作于东莞某镇一鞋厂的江西九江人小王告诉笔者:“在我们工厂一般是14-15个人挤在一个房间里,夏天室内又热又闷又臭,尤其是全厂600多男工只有一个不到30平方米的冲凉房,夏天下班洗澡时,屁股挨着屁股。” 民工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维护,伤了民工们的心。这是他们不愿回到原来打工环境的根本原因。 民工权益维护并不只是企业的事 “民工合法权益的保护难题并不是企业一方努力就能轻易解决的,政府和民工自身也要履行好自己的职责。”李伯侨认为,农民工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既有市场因素又有社会因素。从劳动力市场看,以前珠三角劳动力长期处于供大于求的状况,企业以很低的工资水平就可以雇到人。但现在情况变化了,企业方对民工的待遇也应该相应提高。 珠三角工人待遇好的工厂根本不存在民工短缺。东莞另一鞋厂的情况就有很好的说服力:该厂满一年的工人工资可达1000元,试用其结束后就可签订劳动合同,并购买劳动足额保险;每晚加班时间不过9时30分,周末不加班;住房条件也不错,12人一间房,前有走廊后有阳台,还有一个立式空调;更让民工们高兴的是老板决定从今年开始每年回家探亲一次的路费可以报销。今年春节后不但该厂的老员工绝大部分回来了,还带来了不少新员工,工厂根本不愁缺人手。“从政府层面而言,当前应该重点注意的是加强对企业不规范行为的管理和惩治力度,保护民工合法权益。许多地方政府由于害怕增加招商引资的难度和出现企业外迁,在处理劳资关系时往往偏袒于企业,执法力度往往不够,这种现状必须得到改观。”李伯侨说,他进一步分析:“另外,要适当减轻企业税收负担。广东以全国GDP总量的1/10提供了全国税收的1/7,不少企业反映,珠三角地区的税费水平明显高于长三角。民工也要注重自身素质提高,要遵纪守法。低素质民工中那些小偷小摸、故意损毁机器设备、浪费原材料等缺乏职业道德的行为也使企业方十分头痛。由此而导致不理智的企业主对工人搜身、辱骂、克扣工资等现象出现。 《华南新闻》 (2005年03月10日 第七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