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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0日03:26 人民网-华东新闻

  去年9月,媒体报道了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关于党政领导干部辞职从事经营活动有关问题的意见》等文件的消息。《意见》重申了“三年两不准”的规定,即党政领导干部辞去公职后三年内,不得到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经营性事业单位和社会中介组织任职,不得从事或者代理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经商、办企业活动。针对党政领导干部“下海”经商,过去一直议论热烈,那么到如今又有哪些观点呢?本栏今天发表两篇文章,供读者参考。

  ———编者

  优秀人才须留在“官场”?

  陈钢

  即使“权力资源”难以界定,但党政领导干部也并非因此就不能“下海”。问题在于怎样让我们的政策更能适应复杂多变的发展形势,以更加有效地解决问题———加快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权力监督机制,设计一个杜绝“权力期权化”的制度,使一切权力都置身于有效监督之下

  在很多人眼里,“熬”到了处级、局级领导这个份上再辞官“下海”,于公于私都是一种“浪费”,更遑论部级后备干部了。但是,对因袭多年的官本位意识而言,这种做法无疑是一次有力的冲击。

  我们从来信奉“学而优则仕”、“干而优则官”。人浮于事的官场,要得了那么多的优秀人才?能让那些优秀人才都很好地发挥潜能?今天,终于出现了“官而优则商”,不能不说是新的人生价值观对千年封建传统的一种反叛。这种反叛有利于提高人力资源配置的效率,有利于培育社会上更加缺乏的企业家群体。

  改革的深入,必然带来人们价值观念和各种利益关系的重新调整。众多官员之所以退出“官场”选择“商场”,除了“官场”相对“拥挤”,还有一个原因是,改革深化促使政府行为不断规范,导致“官场”的相对“收益”显著低于“商场”。

  不错,“商场”风险很高,但“官场”获取灰色收入的风险可能更大。具有合理合法高收益的“商场”,自会吸引那些不计名望、不图灰色收入而偏好挑战风险的弄潮者。对一些具备素质和经历的党政领导来说,他们对“商场”的驾驭,没准会更加得心应手,更能施展才华。

  现在有的领导干部“下海”,被议论的焦点在于是否违背“三年两不准”规定。我想,即使他的“权力资源”难以界定,但恐怕也并非因此就不能“下海”。问题在于怎样让我们的政策更能适应复杂多变的发展形势,以更加有效地解决问题。

  “三年两不准”的出发点无疑非常正确,应该坚决执行。这种政策是基于对“权力期权化”的担心:一些官员在职时为企业谋足了好处,一旦“下海”,官员与企业之间马上实现权钱兑付。另外,“下海”官员也的确可以利用“剩余影响”为所在企业谋好处。但是,更要重视的,不仅是抓官员“下海”后的期权效应,而应是加强在位时的用权监督。在法治国家,官员在“官场”与“商场”之间不停转换的大有人在,但人们并不担心“权力期权化”,就在于“官场”权力的高度制衡和“商场”市场运行的高度规范。如果我们也能做到这两条,对官员辞职“下海”就大可不必担心。

  和谐社会,应该尊重人的选择。随着社会进步,今后将会有更多的党政官员“下海”。应该在他们在任时,加快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权力监督机制,设计一个可以杜绝期权产生的制度,使一切权力都置身于有效监督之下。这样,才能真正杜绝“权力期权化”的产生。(作者系江苏《新华日报》高级编辑)

  权力资本与个人资本的冲突

  李程骅

  未来跨国公司在中国寻找的“代理人”,将会从原来的技术型人才,更多转向具有管理才能和资源优势的政府官员。政府职能部门应从总体的人力资源开发利用高度,制定一个导向性政策,以利于他们个人价值的最大化,同时把由此带来的社会心理震荡最小化

  在转型社会,如何才能有效界定官员的“权力资本”和“个人资本”,在最大限度上消除官员“下海”产生的社会震荡?

  在现代社会,一个人的综合价值体现在“角色丛”上。教授、官员、经营者等原本相互冲突的角色,完全可以集为一身。关键是,在现行政治管理体制下,官员尤其是“一把手”的可支配权力过大,“角色丛”中的“官员角色”具有核心地位。因此,有人难免会对“下海现象”有这样那样的揣度。

  现在有的“下海”官员之所以引起一些议论,我想原因不在“下海”,而在于“下海”的程序是否合乎规定。比如说,某人在某区当过区长,或曾任某局局长,现在到了一家企业去当老总,尽管这家企业在他所管辖的区或系统内没有任何投资项目,也可以说没有违反“三年两不准”的规定,但我还是有疑问:这个区长与相邻各区,或是这个局长与其他职能部门所建立的“资源优化配置”体系,会不会因为这个新老总的缘故直接促进这家企业的开发业务?

  现在,许多城市多种优质资源高度积聚,区与区之间、局与局之间联系密切。在这样的情况下,官员的“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该怎样划定,确实是个敏感问题。

  探讨“下海现象”,无法回避“下海”官员所拥有的“权力资本”效应,但从另一个角度看,他们中有许多人确实是精英类的管理人才,即使没有区长、局长等任职经历,同样也可能取得很大成就。这就牵扯到了具有专业背景和管理才能的官员们“个人资本”有形化问题:如果此类官员“转行”,即使没有带走直接的权力资源,他原来的“声望”所带来的有形化资源,算不算“以权谋私”?如果承认他们是人才,在流动过程中怎样才能不产生较大震荡,并使他们的价值得到进一步提升?

  可以预见,随着城市化进程加速和跨国公司在中国大力推进资源型投资战略,跨国公司在中国寻找“代理人”,将会从原来看重技术型人才,更多转向具有管理才能和资源优势的政府官员。因此,政府职能部门不仅需要进一步完善干部管理体制,还应从总体的人力资源开发利用的高度,来制定一个导向性的政策,以利于他们个人价值的最大化,同时把由此带来的社会心理震荡最小化,并完善相关制度,把因此给社会带来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

  (作者系南京大学商学院管理学博士后,城市社会学博士)

  《华东新闻》 (2005年03月10日 第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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