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用停车场私下"接活" 市陆管处: 须申请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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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0日04:25 东方网 |
东方网3月10日消息:道路停车场(库)新规和公共停车场(库)收费条例自3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市中心的交通拥堵状况已得到一定缓解。尽管新规定中曾特别提到,鼓励本市单位专用停车场向社会开放,可按照公共停车场(库)收费标准经营,但笔者昨天从市陆管处了解到,本市一些尚有余位的单位专用停车场正式提出社会经营的申请至今为零。 笔者了解到,8小时工作时间之外,将空余泊位对外悄悄迎客的情况在市中心的单位专用停车场中并不少见。被问及为何不正式申请向社会开放时,一些单位则表示,办手续太费时。 对此,市陆管处有关人士表示,其实,对于那些自身泊位充足,同时又具备空余泊位的单位专用停车场,只需先到工商部门加办“收费停车”项目,然后带好营业执照和申请报告到市(区)陆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就可以按照公共停车场(库)收费标准经营,向公众开放。有关部门表示,如果证件齐备,一天就可办妥。 据透露,有关部门准备将于年底前对本市中心城区专用停车场的泊位数进行统计、排摸,包括单位、居住区机动车停放场所和私人停车泊位。对于车位仍吃紧的地区,有关部门会视具体情况,专程上门进行沟通,尽可能鼓励开放空余泊位,满足社会车辆的合理停放。 作者:苏晓毅 (来源:新闻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