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肖红:我为司法不作为提交建议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0日06:20 中国青年报 |
本报北京3月9日电(记者何春中通讯员雪峰)今晚,清华大学教授肖红等15位全国人大代表向议案组提交了一份题为“关于立法追究人民法院司法不作为责任”的建议。肖红代表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通知年年发,“悬案”年年压,法院的司法不作为现象,难以像行政不作为一样,被依法追究责任,致使申诉难、结案难愈演愈烈。 肖红代表向记者讲述了这样一个案例:曾起诉南方某市国土资源局房屋登记行政诉讼案的当事人薛某,历时两年多,也没能获得终审判决。直至全国人大和最高人民法院高度关注后,薛某才接到当地高院姗姗来迟的终审判决。 接到终审判决后,薛某不服,后分别向全国人大、最高法院、当地高院提出申诉。几经周折,又5个月后,当地高院终于在2004年10月发出《受理再审申请通知书》。但此后4个多月中,高院对当事人不再透露案件的丝毫消息。今年春节后,薛某辗转联系上承办该案的白法官,白法官说他已调离岗位数月。至此,这一申诉案件依然“下落不明”。 “不管当事人的申诉理由是否成立,人民法院都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对当事人的申诉及时处理。当地高院却以不作为的方式对该申诉案件一拖再拖,达9个月之久后,却不知所终,人为制造出一桩悬案。这令人无法容忍!” 肖红说,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对法官违纪违法办案虽有处分规定,但对司法不作为现象的责任追究,往往操作性不强,难以“对号入座”。依靠现有的规定,难以根治司法不作为这一“顽疾”。 2000年3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向九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作工作报告时说:今后要把清理超审限案件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全国法院要进一步加强审限管理,建立审限警示、催办和通报制度,对超审限案件实行责任制,限期结案。 5年来,各级法院院长在向当地人大提交的《工作报告》中,都无一例外地将“超审限案件”作为法院老大难问题列出。有专家据此分析,其中因法院不作为造成的积压案件,比重可能相当高。 “由于没有明确的惩罚机制,一些法官即使疏于办案、怠于办案,也不会受到相应的制裁和处分。”肖红呼吁,现在应该对司法不作为现象进行严惩和立法监管了,否则即使最高法年年发“通知”,也未必能完全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