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委员建言“管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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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0日07:16 华商晨报 |
新闻提示:《沈阳市犬类管理实施细则》已经实施了10年,其中有些内容与最新出台的法律相悖。沈阳将在近期修改《细则》,细化处罚标准。此外,警方近日将加强对大型犬的查处力度。 晨报讯 (记者 周纯)《犬类管理细则》将修改,可如何改,成了市民关注的热点。 昨日,沈阳市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即将修改的《细则》提出了自已的想法。 宠物犬身高改在30厘米以下沈阳市人大代表、沈阳市自来水总公司党委副书记王军锋说:“我认为把宠物犬的身高定在30厘米以下(现在标准是35厘米),超过这个标准的就禁止在市内饲养。犬干扰居民正常生活的处罚最高数目是2000元,我看是比较合适的。” 应立法禁止养犬沈阳市人大代表、省市区三级个体协会副会长王秀华说:“应该立法禁止养犬。因为我曾亲眼看到有人牵着大犬去买菜,结果将一个卖菜的人当场吓昏了。” 查处大型犬后要统一饲养沈阳市政协委员、陵东邮电所所长陈松蒲说:“动物也是一个生命,对狗的处置应该人性化。我建议将大型犬没收后统一在一处饲养。” 细化狗主人的行为标准沈阳市政协委员、沈阳市气象局局长张文兴说:“对犬行为提出要求的同时,更要细化对狗主人行为的标准。明确要求狗主人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违反了会有哪些惩罚,只有管好了人才能治理好犬。” 特别提醒:今日14:00~15:00,本报将邀请沈阳市治安支队控犬大队队长朱永刚接听本报热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