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询条件放宽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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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0日07:17 大连日报 |
本报讯(井惠群雷印江)市工商局放宽了企业登记档案资料的查询条件,在全国率先取消了国家工商总局《企业登记档案查询管理办法》中部分已沿用了十年之久的规定。这项突破性的新规,为我市“软环境建设”增加了新内容。 从今天起,查阅企业登记档案资料,律师只需提交律师证件和当事人委托证明,不再要求提交法院立案证明;仲裁机构、公证机构只需提交本机构出具的公函和查阅人的职业证件或证明,不再要求提交仲裁受理通知书、公证受理证明。至于不涉及当事人商业秘密的企业登记情况,登陆大连工商网即可查询,也可以到各工商机关的企业服务中心“窗口”随时查询。 国家工商总局原有的查询办法中规定,律师查询企业登记档案资料必须提交法院立案证明。而接受委托的律师却往往需要在起诉前查询一些对方企业的相关情况,以判断下一步要采取的措施。这时候法院尚未立案,律师们被立案证明挡在查询门外,使工作陷于被动。这引起了我市政协、律协领导及工商部门的注意,工商部门将存在类似问题的仲裁、公证机构的情况一并与国家工商总局多方沟通后,出台了上述新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