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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用电怎能让我买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0日08:54 安徽在线-安徽商报

  新买的房子,尚未入住,电表却走了近千度;节省用电,却缴高额电费,一朝终于发现,3年来,自己全在为别人用电买单。日前,感觉吃了“闷亏”的余先生,为自己的3年损失寻找买单人。

  未入住电表在走2002年,余先生购买省城常青花园六楼房屋一套,水电过户后,其电表显示为2度,但他并未立即搬入新居。

  2003年10月,余住进新房。但入住当天,他却惊讶地发现,其电表显示为846度。

  多余的844度从何而来?带着疑惑,余前往供电部门营业大厅问询,得到的解释是:因新小区业主在搞装修,余家尚未安装防盗门,可能是邻居偷电;或电表有问题,需检测电表。但是,拖欠的电费以及违约金需及时交付。虽觉无奈,但余仍按规定补足拖欠费用。

  2004年,余感觉实际用电量与电费通知单差不多,便一直正常交付电费。

  用电量突然飞涨

  今年2月初,余发现自家电表再次“突飞猛进”。

  2月6日,余收到供电部门2004年度的电费通知单,其用电量高达1800多度。

  这让余非常不解:2004年,家里平均每月用电仅几十度,且考虑经济因素,自家并未安装空调,也未使用取暖器。因入住较久,余觉得邻居偷电的可能性不大。余怀疑电表质量有问题。

  因临近春节,余直到2月24日才向供电部门反映了情况,未得到回音;3月1日,余再次反映情况。

  两户错线是原因3月2日晚,有朋友建议余拉下自家电闸,也许能知道缘由。余试了一下,却发现自家仍有电,楼下却突然停了电。

  余这才明白:原来,自己和楼下搭错了线路用错了电,自己平白无故帮别人在缴电费。经检查,电表上总计1830度的电为楼下所用。而楼下电表上581度的电,才是自己真实的用电量。

  随后,经供电部门工作人员检测:两家线路确实错位。

  3年来,自己竟为别人多缴了1200多度电费,余越想越冤。

  责任该由谁负责

  据了解,3月8日,供电部门将两家电线重新调整,同时协调双方按多退少补原则进行解决。对此,余楼下的业主并不乐意:原因是他将房子租于他人,认为应由租户补缴费用。可楼下租房户却时常不在合肥,补缴费用只是空话。对此,余同样不满意,他认为相关部门也应承担责任。

  昨日,合肥市包河供电所的刘先生告诉记者,责任不在供电部门。据介绍,供电部门仅负责开关以上线路,而搭错部分位于开关下方,因此,这可能是开发商或物业公司的差错。

  常青花园物管是合肥“佳泰”物业。“佳泰”认为,建房过程中的线路连接,应由开发商负责,物业公司只负责建房以后的事。

  可余难以找到当初的开发商。“问题明明存在,却找不到责任人,多缴的费用难道只能打水漂。”余非常气愤。

  昨日下午,记者采访了安徽华人律师事务所律师代光敏。代律师认为,若楼下租户在入住后已知道线路搭错,为逃避电费一直没有告知事实,那么余先生有权向楼下租户索取多付的电费。

  若用户双方都不知情,那么开发商和楼下业主应共同承担费用。若找不到开发商,余先生可直接向楼下业主索取费用。因为,在这3年中,楼下存在“不当得利”,其业主有义务偿还余先生多缴的电费。至于是否其本人用电,并非问题的关键。楼下业主也有权向自己的租户索要代交的费用。(花晶晶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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