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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基础教育教学成果评审奖励办法正式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0日09:15 海南新闻网-南国都市报

  本报海口3月9日讯(记者许欣)在三尺讲台上,同样可耕耘出硕果来。今天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为调动广大教育工作者从事基础教育教学研究的积极性,提高基础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取得基础教育教学成果的集体或个人可获奖励。《海南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评审奖励办法》昨日正式出台,自今年7月1日起施行。

  本办法所称基础教育教学成果,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反映基础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
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基础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方案和教学成果、研究成果。

  该奖项是我省基础教育教学领域最高级别奖项,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4个等级,各等级奖项奖金具体为:特等奖6000元,一等奖4000元,二等奖2000元,三等奖1000元。

  作者:许欣

  (来源:南国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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