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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营琼州海峡轮渡运输 最高可罚25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0日09:27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李雅琼)记者近日从省政府办公厅获悉,修改后的《琼州海峡轮渡运输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今年3月1日起实施。根据新《规定》,擅自从事琼州海峡轮渡运输或者运输服务的,责令其停止违法经营,并处以3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罚款。较之以前“擅自从事琼州海峡轮渡运输者处以非法所得5倍的罚款”的规定,罚款额度更加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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