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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祥两青年合抢12元 各判2年各罚1000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0日10:12 武汉晚报

  本报讯 (通讯员 燕林记者蔡早勤)持刀行劫,抢得12元钱,钟祥两名小青年日前被法院以抢劫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各处罚金1000元。

  去年8月15日晚,钟祥人黄某、张某在一起合计后,决定去打劫。在钟祥城区一家网吧内,黄某、张某将正在上网的学生刘某叫了出来,一番拳打脚踢后打算搜钱,但刘某拼命反抗,黄某和张某拿起刀子就砍。刘某受伤后,拼死逃脱。初次行劫,未能得手,黄某、张某心有不甘,于是窜到钟祥市一中大门前,拦住该校学生廖某。在“不给钱就砍人”的威胁下,廖某交出了12元钱。

  作案第3天,张某、黄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钟祥市人民法院一审此案,以抢劫罪判处黄某、张某有期徒刑2年,各处罚金1000元。宣判后,张某不服上诉。日前,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此案,认为黄某、张某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因作案时未满18周岁,可从轻或减轻处罚,原判认定事实清楚,量刑适当,遂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来源:武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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