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人员自主创业,1.8万人可申领千元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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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0日10:27 南京报业网 |
【金陵晚报报道】 记者昨天获悉,在领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者可申请获得一次性奖励,额度800元至1000元之间。 八成以上希望自主创业 前两年,由于并轨和企业裁员控制有限,在领失业金的60%以上为45岁以上年龄偏大、技能偏低、学历较低、创业观念和技术上都跟不上的人员。即使政府提供了小额贷款等优惠政策,真正愿意享受的也没几人。但截至今年2月底,南京市在领失业保险金的5.12万人中,出现了“文化层面上升、年龄层面下降”的趋势。据了解,年纪轻、有一定技能的在领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中,80%的人员在登记就业愿望时有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愿望。统计数据显示,2004年市区在领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有4848名自主创业实现再就业;南京市举办的失业人员创业培训班,每期爆满,2004年共培训了3479人,其中又有55.06%的人员通过自主创业实现临时就业。 奖励标准分两个档次 据悉,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给予一次性奖励的奖励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自2004年10月1日起按规定领取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经营并营业;领取营业执照的当月仍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且剩余领取期限为6个月以上的(不含6个月);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与户口所在区职业介绍服务机构签订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协议实现自主就业。预计目前这类人员约有1.8万人,奖励标准分为两个档次:失业人员领取营业执照时,失业保险金剩余领取期限为12个月及其以上的,一次性奖励标准为1000元/人;失业保险金剩余领取期限为6个月以上的(不含6个月),一次性奖励标准为800元/人。 申领小贴士: 2004年10月1日至本办法发布之日符合条件的在领失业保险金人员,应在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0日内,于每月10日前到户口所在区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办理一次性奖励申请手续,填写《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一次性奖励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2)税务登记证及复印件;(3)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4)《就业登记证》或《失业保险金定期申领证》原件。(编辑 五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