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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创业可获奖千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0日10:27 南京报业网

  【南京日报报道】(记者 蔡晓芳 肖珊)昨天,市失业保险结算管理中心出台新政,自主创业的失业人员有望申请领取800元或1000元的奖励。

  市失业保险结算管理中心主任张士凯介绍,截至2月底,我市在领失业保险金的市区失业人员为3.9万人,其中40岁以下人数为18812人,已占将近一半;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或一定专业技能的中专、职高、技校生人数为9336人。经劳动部门调查,其中80%的人有自主创业愿望。

  张士凯说,根据新政策,对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给予一次性奖励。申领须具备以下条件:自2004年10月1日起按规定领取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经营并营业;领取营业执照的当月仍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且剩余领取期限为6个月以上的(不含6个月);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与户口所在区职业介绍服务机构签订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协议实现自主就业。

  奖励标准为:失业人员领取营业执照时,失业保险金剩余领取期限为12个月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00元/人;失业保险金剩余领取期限为6个月以下的(不含6个月),一次性奖励800元/人。

  符合奖励条件的在领失业人员,在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0日内,每月10日前到户口所在区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办理一次性奖励申请手续。市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符合条件的,于次月通过商业银行发放奖金。

  劳动部门同时强调,已享受过一次性奖励的人员再次就业时,不再重复奖励;失业保险金及相关失业待遇,于获得一次性奖励的次月起停发;申请一次性奖励的在领失业人员,又因无法正常营业而注销营业执照的,自领取一次性奖励之月起6个月后,方可申领剩余的失业保险金。

  (编辑 草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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