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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车祸入院 出院后请人补课 追偿“误学费”遭遇法律空白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0日10:46 河南报业网-河南日报

  本报讯(记者柯杨)小学生遭遇车祸,长时间住院治疗后请人补课,但当其代理律师提出由肇事者赔偿2000元补课费时,却发现找不到相关的法律依据。成人可索赔“误工费”,学生可索赔“误学费”吗?

  3月7日,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案件:原告尚煊力是郑上路小学一年级的学生,2004年9月21日,被告张文群驾驶面包车撞伤了原告,警方认定张文群负事故全部责任,尚煊力在郑州市中心医院住院98天,共花去医疗费9171.10元。返校后尚煊力由于跟不上学校课程,请了一位退休教师补课。除去医疗费、精神损害赔偿费等费用外,原告还提出了赔偿2000元补课费的请求。

  对此,郑州市中小学生维权中心律师贾鹏说,责任认定已经很清楚,目前的困难就在于索赔补课费找不到直接相关的法律依据,只有《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七条勉强可用。但该条对于具体责任的规定比较模糊。贾鹏说,造成这种现状的原因是认为学生不直接参与生产,但这种认识却忽略了学生及其家庭需要自己支出教育费用的事实。对于广大学生来讲,遭受人身伤害而耽误学习从而增加教育成本是常见的情况,出台相关的法律规定是很必要的。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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