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分裂国家法》的亲和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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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0日11:01 东方网 |
《反分裂国家法》的亲和力 选稿:上官贤 来源:东方网 作者:杭越人 2005年3月10日 11:0 全国人大十届三次会议将制订《反分裂国家法》,不但为十三亿中国人民所关切,也为世人所瞩目。 这部法律是在台独势力飞扬跋扈十分张狂的时候制定,它具有反对台独、遏制台独鲜明的针对性,它对扑灭台独的凶焰极具威慑力。这部法律的制定“有人欢喜有人愁。” 盼望祖国早日统一是十三亿人民的共同心声,但台湾岛内事态的发展令人揪心,自李登辉、陈水扁执政十六年来所作所为皆逆历史潮流而动。 一、鼓吹“两个中国”,“一中一台”,“一边一国”。否认“九二共识。” 二、置《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等庄严的国际协定于不顾,散布台湾地位未定论。 三、连续多年用金钱收买少数拉美国家,不断鼓噪让台湾进入联合国,那荒唐的提案虽屡遭挫败,但仍年复一年闹下去,没有收场。 四、李登辉先后访美访日,陈水扁借口过境美国,拉拢国际上的一些政客为“台独”吹吹打打,所谓争取国际空间。 五、一次次、一年年地购买大批军火,什么基德舰呀,什么爱国者导弹呀,什么预警飞机呀。台独首领自我膨胀,“汉光演习”较番登场,还叫嚷要“决战境外”,要炸我三峡,要打我上海等东南沿海城市。 六、撕裂族群关系,把外省去的人(即使已居住半个世纪以上)皆视为异已,党政、军机关重用台籍人,打击外省人。世居台湾但承认一个中国者,也在打击之列。 七、“去中国化”。修改教科书,把中国列为外国,把孙中山当成外国人,凡是中华、中国名称的都要限期改名。 八、对台湾媒体的编辑、记者、主持人,以是否赞成台独划线,“亲不亲,台独分。”凡不赞成台独的,说公道话的,有的被解雇,有的受冷落。 九、打击与大陆关系亲近的台商,有的遭传讯,有的被扣押。 十、台湾当局订出时间表要“修宪”,还盘算2008年乘北京举办奥运会无暇顾及其他之际搞台独,如此等等。可见台独分子的用心何其毒也! 台独势力十分嚣张,危及我国家核心利益,我们当然不能置之不理。全国人大以法律的形式,来制止分裂,不但势所必至,而且理由固然。 《反分裂国家法》,对包括2300万台湾人民在内的全中国人民来说是福,俗称“保护神”,具有亲和力,这部法全面地规范两岸关系,如鼓励两岸通商、通邮、通航;鼓励两岸人民交往和经济文化方面的交流;保护台商投资的一切正当权益。这一切真沁人心肺。对于台独势力来说,这部法律具有威慑力,不许其轻举妄动,不许倒行逆施,不许挑衅大陆,在两岸人民之间制造仇恨。借用一句古话:“孔子作春秋,乱臣贼子惧。”反分裂国家法正气凛然,使台独分子为之惧! 我国制定《反分裂国家法》是中国的国内法,纯属中国内政,外人不应指手划脚,说三道四。证诸历史,美国南北战争,林肯总统高举反分裂的旗帜正是为了维护国家的统一,林肯总统的功绩名垂千古。美国人理应推已及人!东方网,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