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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要补偿费不成 店被砸人被伤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0日11:15 新文化报

  本报讯 (记者李志刚)长春市宽城区铁北二路春达大酒店要拆迁,有关单位将补偿款支付给酒店现承租人。原承租人由于没有得到补偿,故一直住在酒店拒绝搬出。昨日上午,一伙人来到该酒店砸碎玻璃,并用刀将原承租人刺伤。

  9日11时20分许,记者赶到该酒店,看到酒店的玻璃大多被砸碎,遍地都是玻璃碎片,酒店内外的地上还有一些碎砖头。被刺伤的春达大酒店原承租人张连华躺在床上说:“9点多时,我和朋友正在屋里闲聊,‘砰’的一声,一块砖头从窗外飞了进来,紧接着就听到‘唏哩哗啦’一阵砸玻璃的声音,我冲出去,就看外边大约有20人,我大声说‘别砸了,有事说事’,可没人听,我转身回屋,一块砖头随后砸到我的头上。再出去时,一男的上来把刀架在我脖子上,威胁我搬走,持刀的男子刚被人拉开,又来一男的,什么也没说,就一刀刺向我。当时,长粮集团的王文革在场。”记者看到,张连华右颈部有一条明显的划痕,左侧臀部有一处约1厘米长的刀伤。

  据了解,1999年4月,张连华从长春市第一面粉厂(长粮集团下属企业)承租来春达大酒店,租期15年。2003年,经面粉厂同意,张连华将酒店转租给任峰。可事情却在此后不久发生了变化,因酒店所在位置被列入了拆迁范围,任峰认为利益受到了侵害,将张连华和面粉厂起诉到法院。今年1月28日,任峰撤诉,三方达成协议,“解除此前签订的两份房屋租赁合同,面粉厂补偿任峰60万元,任峰、张连华将房屋交回,同时约定三方在合同订立后任何一方不得向其他方追究任何赔偿责任,并约定2月4日为开始拆迁日”。对此,张连华表示签订三方协议并非其本意,他认为自己应得到补偿,可如今他除了此前拿到任峰支付的5万元半年房租外,什么补偿都没得到,他不能搬走。

  3月9日15时许,记者见到了长粮集团工业处的王文革主任。据其介绍,按三方协议,该酒店本应在2月4日拆迁,但因当时张连华没搬走,一直未能进行。3月9日,是他与任峰约定的拆迁该酒店的日期。当日上午,他按约定时间来到该酒店,就看到了一些人在砸酒店。

  当日,记者试图与春达大酒店的另一承租人任峰取得联系,但未果。据悉,目前警方已立案侦查。新闻编辑:杨光(来源:本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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