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藩后陵石刻像被盗 河南一文保所长失职被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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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0日11:38 中国新闻网 |
3月9日,因失职造成国家一级珍贵文物北宋藩后陵两尊石刻人像被盗的河南省巩义市宋陵文物保护所所长晋某被河南省巩义市检察院立案侦查,并于同日被取保候审。 检察机关查明:因北宋皇陵陵区点多面广,为便于对各陵点文物的管理保护,1997年前后,巩义市文物保护管理所在巩义市芝田镇蔡庄永定陵设立宋陵文物保护所,主要负责对永定陵区及滹沱、芝田、八陵、常丰、后泉沟及外沟等处陵区的文物安全管理工作。 宋陵文物保护所在各陵点地委托两名当地群众为业余保护员,同其签订安全责任书,由保护员具体负责对所辖陵区晚上7:30至次日早上8:00期间的文物管理,同时要求保护员每隔一小时到陵区巡查一次,并认真做好巡逻记录。宋陵文物保护所定期不定期巡查监督保护员在岗情况,并做好巡查安全记录。 2003年8月,晋某任宋陵文物保护所所长后,对所辖各陵区保护员的管理极为松懈,任职期间,未召集保护员召开过安全工作会议,未给保护员制定有效的岗位责任制,未认真履行巩义市文物管理所制定的安全巡逻值班制度。同时,为了应付上级检查,在所辖各陵区安全检查记录本上多次伪造安全检查记录。最终致使陵区保护员思想麻痹,责任心不强,造成国家一级珍贵文物藩后陵10号、15号两尊石刻人像于2005年元月下旬被盗的严重后果。 经初查后检察机关认为,晋某身为巩义市文物保护管理所宋陵文物保护所所长,在对辖区各陵点进行监督检查管理的过程中,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巡查流于形式,造成北宋藩后陵两尊石刻人像被盗的严重后果,根据《刑法》第419条之规定,其行为已涉嫌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之中。 (来源:中广网;作者:赵飞、张俊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