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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问必答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0日13:38 大众网-农村大众

  1、一读者问:我从邮局寄的东西,收到时少了一部分。我寄时是机缝的袋口,收到时变成手缝的了。我去找邮局,他们说我没有在邮局打开检查,所以他们不承担责任。请问,邮局的说法对吗?我该怎么办?

  答复:如果你确定你的邮包确实被非法打开过,你可以向邮政主管部门投诉,丢失的东西可以提出赔偿。

  2、一读者问:我们村里将我们的200亩承包地以每亩5000元的价格永久卖给了一个人建什么工业园。我们到市土管局和省国土资源厅都反映过,这些部门也给发了传真等要求我们这儿的政府部门处理,但市、县就是压着不给处理。我们该怎么办?

  答复:村里的承包地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应该是基本农田。征用基本农田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应当是由国务院审批,如果不是基本农田也需要省政府审批。从市土管局和省国土资源厅要求处理来看,这个征地行为是没有经过有关部门批准的,征地行为是非法的。你们可以通过行政诉讼解决。

  3、一读者问:我们在公安局干了十四年临时工,今天突然被辞退。公安局从没给我们买过保险。我们找到劳动保险处,他们说,仲裁了公安局也未必听,去起诉也不见得能解决,让我们还是找单位协商解决。请问,我们该怎么办?

  答复:按照《劳动法》第二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你们应当是属于与国家机关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应当受《劳动法》的保护,应当享受劳动者所有的权利。你完全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解决你的纠纷,如果公安局不执行仲裁裁决,你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4、一读者问:老伴儿1989年转成了非农业人口,但户口一直在村里,前几年也享受村民待遇。现在,村里说她不是农业人口,没有选举权,以后村民待遇也不能享受。请问,村里的说法对吗?

  答复:农村的村民选举应当按照《山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规定进行,《办法》第八条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选民的年龄计算以选举日为截止日期。第九条规定,村民选举委员会负责审查选民资格,对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户籍在本村的村民应当在选举日前进行选民登记。

  以上两条法律条文来看,对选民没有限定职业。只要是户籍在本村,不论农业非农业都有权参加选举。

  (法律热线由山东省鹏飞律师事务所常海峰律师(13964078885)解答,律师解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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